潭环审〔(略)〕号
关于《年产(略)万块(折标)页岩烧结砖协同处置一般固废、污泥等废弃物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审批意见
湘乡市粤光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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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略)年6月(略)日湘潭市生态环境局(原湘潭市环境保护局)以(略)〔(略)〕号批复了湘乡市粤光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年产(略)万块(折标约(略)万块)烧结页岩空心砖项目。为积极响应国家及地方资源综合利用和节能减排等有关政策,进一步提升企业环保管理水平,湘乡市粤光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拟投资(略)万元,在湖南省湘乡市泉塘镇汪家村长冲组公司现有厂区内进行技术改造,建设年产(略)万块(折标)页岩烧结砖协同处置一般固废、污泥等废弃物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略)2)、料棚及生产棚(扩建后规模(略)m2);增设一个成品库(规模(略)m2);新建一座密闭污泥池(规格(略)m×(略)m×2m),并配套臭气负压收集系统,将收集后的臭气输送至隧道窑焚烧处理。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在现有页岩、煤矸石原料基础上,新增建筑弃土、污泥(生活污泥、市政一般污泥)、浸出废渣(仅限于湖南裕能循环科技有限公司)及改性锰渣(仅限于湘潭市华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一般工业固废,原有页岩、煤矸石用量相应减少。项目生产工艺包括原料配料、破碎制坯、陈化搅拌、挤出成型、干燥及焙烧等。项目实施后,年产(略)万块(折标)页岩烧结砖的生产规模保持不变,预计于(略)年6月建成投产。
项目不增加页岩烧结砖规模,有利于加强固体废物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建设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及相关规划,在建设单位严格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按照砖瓦行业整治要求,为避免重复建设,项目建设前须取得湘乡市政府支持,后续若因相关政策要求须整改或退出,企业应严格按要求予以落实。
二、项目在建设及运营管理期间,建设单位必须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企业环保绩效须稳定达到B级及以上标准,并严格遵守《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重点城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湘环发〔(略)〕(略)号文件相关规定及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原料的来源管理和配比控制。技改项目不得使用含重金属的工业污泥,污泥需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制砖用泥质》(GB/T(略)-(略))及环评报告中的要求,浸出废渣仅限于湖南裕能循环科技有限公司产生的浸出废渣,改性锰渣仅限于湘潭市华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产生的改性锰渣。严格按照报告书列明的种类协同处置的其它一般固废,不得使用环评报告中未列明的其他固体废物,各原料使用比例须满足报告书明确的比例要求,并按要求做好相关台账备查。
2、施工期污染防治工作。切实做到文明施工、科学施工,各施工场地和施工设施要注意“三废”治理和噪声防护。(1)严格按照湘潭市污染防治攻坚战管理要求,严格落实建筑工地扬尘防控措施,落实“八个百分之百”,严禁焚烧施工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2)施工废水采用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可回用于场地与车辆清洗;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灌,不得随意外排。(3)使用低噪声施工机械,高噪声施工设备应避免夜间作业,并采取合理的施工管理措施和噪声控制措施,避免施工噪声对居民正常生活的影响,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略)-(略))要求。(4)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及弃渣在按相关管理部门要求送指定的弃渣场填埋处理,严禁随意堆弃;项目需按规定使用商品混凝土。
3、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厂区车辆冲洗废水、初期雨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生产,不外排;脱硫除尘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对脱硫废水清水池出口总铊定期进行监测,并预留除铊设备接口,如总铊浓度超过《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DB(略)/(略)-(略))循环用水单元限值(0.(略)mg/L),则须进行除铊处理,确保达标后再循环使用;出入口车辆冲洗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隔油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灌,不外排。
4、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环保绩效B级及以上要求进行厂区各项生产设施和大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改造,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严格管控废气无组织排放。隧道窑(包括烘干和焙烧)烟气采用“石灰-石膏湿法脱硫+湿电除尘系统”工艺处理后,颗粒物、SO2、NOx达到《工业炉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略)/ (略)—(略))表4要求,氟化物达到《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排放限值要求,H2S、NH3、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要求,CO、HCl、Cd、Hg、Pb、As、Tl、Be、二噁英等因子达到《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相应排放标准后经(略)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污泥暂存间恶臭废气采用负压抽风收集后一并汇入隧道窑高温焚烧处理。硬化厂区路面,做好原料堆场等料场封闭,产尘点位定期洒水,保持原料湿润度,污泥运输采用密闭槽车运输,喷洒天然植物提取液净化除臭,页岩等物料破碎、筛分工序设置于室内,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粉尘、SO2、氟化物达到《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硫化氢、氨、恶臭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5、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设备选型、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封闭隔音、消声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2类标准要求。
6、固废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做好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贮存、转运、综合利用,并按要求做好台账记录,规范设置固体废物暂存间及标识、标牌、标签等标志。废机油、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暂存以及管理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略)-(略))要求采取污染防治措施,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并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废坯、废砖、沉降粉尘及洗车废水沉淀池、初期水池沉渣均回用于烧结砖生产;脱硫系统沉淀池沉渣外售水泥厂综合利用;废包装料收集后作为废品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及时清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7、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原则做好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报告书中的防渗措施,硬化厂区地面,加强对脱硫废水沉淀池、危废暂存间等区域防渗防漏工作,防止对地下水、土壤造成污染。
8、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生产和环保管理,提高清洁生产水平,设置专职环保管理人员,落实环保设施管理责任。注意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制定相关规章制度,确保各项环保设施稳定运行。
三、根据市生态环境局核定,该项目全厂总量指标SO2(略).(略)t/a、NOX(略).(略)t/a。
四、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三同时”管理规定及相关环境管理制度,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排污许可证并按要求做好相关台账记录,完成企业自行监测及执行报告填报。项目建设和运营期的日常监管由湘乡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湘潭市生态环境局
(略)年2月4日
抄送:(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