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滁州亮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UV紫外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滁州亮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滁州亮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UV紫外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编码(略)-(略)-(略)-(略)-(略))和分局预审意见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该项目位于滁州市经开区杭州路与六安路交叉口,占地约(略)亩,总投资(略)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略)万元。新建厂房及配套设施,建成后可年产(略)万只UV紫外灯。
二、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设计实施中,应进一步优化本项目主体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工程设计,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装备和污染处理工艺,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减少各类污染物排放。
2、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生产工艺废气的收集处理,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工序应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收集,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气排放口。割管、引线焊接、配膜、配粉等工序废气分别经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由(略)米高排气筒(DA(略))排放;变形接管、火焰抛光等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收集后通过(略)米高排气筒(DA(略))排放;老炼、涂粉、绑丝、配胶泥等废气分别经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由(略)米高排气筒(DA(略))排放;排气废气经收集经二级载硫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由(略)米高排气筒(DA(略))排放;食堂油烟设置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于屋顶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汞及其化合物、酚类、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及无组织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表2中相关标准;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略)-(略))。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略)-(略))中表A.1特别排放限值。
3、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规范设置排污口。生活污水化粪池预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不合格品清洗废水经混凝沉淀预处理后与循环水排水、超声波清洗废水一并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表4中三级标准和滁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接管滁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排放。
4、加强噪声污染治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3类标准要求。
5、加强危废管理和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规范设置危废暂存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废活性炭、废含汞玻璃管及器皿、废油墨桶、废紫外荧光粉及包装物、废高温反射涂料玻璃器皿、废助焊剂、废润滑油、废油桶等危废需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其他一般固废依法妥善处理。
6、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生产区、储气罐区、危险废物暂存库等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在检修和故障时,应按《报告表》要求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停止生产,并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7、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施工期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现场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的有关标准要求。施工期产生的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废弃物等定点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8、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自行监测计划,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在建设期、运行期的各种环境问题,确保周边环境功能不降低。
9、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重新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应一并落实。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你公司应按照相关要求落实运营期自行监测计划,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请滁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开发区分局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略)〕(略)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略)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分送上述部门,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