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宸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年产(略)吨高端锂电池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项目编码(略)-(略)-(略)-(略)-(略))和定远县生态环境分局预审意见(定环预〔(略)〕(略)号)收悉。结合专家技术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和分局预审意见。项目位于安徽定远盐化工业园创新大道东侧沛河路北侧(略)号安徽新宸新材料有限公司内,总投资(略).(略)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略)万元。建设内容为:(略)
二、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总量控制方案、环境监测计划和园区规划环评文件及审查意见要求进行建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按照《报告书》提出的现有工程存在的环境问题和整改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要求落实到位。项目设计实施中应进一步优化本项目主体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工程设计,采用先进的原料、设备、生产及污染处理工艺,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生产工艺废气的收集处理,生产、输送、储存过程采用全密闭或负压收集处理,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气排放口。生产车间一投料粉尘经自带滤筒除尘器处理、工艺有机废气依托现有“三级水喷淋+除雾+两级树脂吸脱附+活性炭吸附”处理后一并通过(略)米高DA(略)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收集经“碱喷淋+酸喷淋”处理后通过(略)米高DA(略)排气筒排放。危废库有机废气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略)米高DA(略)排气筒排放。运营期有组织苯乙烯、甲醛、非甲烷总烃执行安徽省《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1部分:(略)
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污水采用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水排放口,厂区污水管网应可视化设置。本项目废水处理依托现有污水处理站,项目工艺废水、树脂再生废水、废气喷淋废水、地坪冲洗水及实验室废水依托现有的(略)m3/d污水处理站“综合废水调节+芬顿氧化+混凝沉淀+水解酸化+A/O+混凝沉淀”处理;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依托现有的“一体化生化处理装置”处理;循环冷却置换排水、纯水制备浓水排入尾水监控池。CODcr等常规因子达到定远盐化工业园工业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甲醛、苯乙烯等特征因子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略))及其修改单中表1标准后,由总排口通过“一企一管”排入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4、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安装减振消声设施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表1中3类区标准要求。
5、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措施和最终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固体废弃物暂存场所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略)-(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中的相关规定。项目蒸馏残渣、滤渣、废滤网、设备清洗废液、废活性炭、废树脂、废冷冻液、废包装材料、废润滑油、不合格品、实验室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布袋回收粉尘、纯水制备废过滤材料等其他一般固废妥善处理处置。
6、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控措施。依托现有(略)m3事故应急池和(略)m3初期雨水池,收集事故性废水和初期雨水,落实事故水自动截断、收集措施,初期雨水自动截断、切换措施,确保事故性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初期雨水不排入雨水管网。项目需落实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在检修和故障时,应按《报告书》要求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停止生产,并及时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7、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项目施工期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现场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的有关标准要求。施工期产生的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废弃物等定点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8、按《报告书》要求,该项目防护距离仍沿用安徽新宸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略)吨锂离子电池材料双氟磺酰亚胺锂项目设置的厂区边界(略)m,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敏感建筑。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9、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配备必要的分析设备,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在建设期、运行期的各种环境问题,确保周边环境功能不降低。
(略)、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对项目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并报我局备案。
(略)、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措施应一并落实。工程竣工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按规定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你公司应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请滁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定远县分局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略)〕(略)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并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略)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分送上述部门,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