潭发改审〔(略)〕(略)号
湘潭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你所报来的《关于申请支持审批湘潭市食品药品检验所药品检验检测设备更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提高我市药品安全标准体系和风险防控体系的检测支持,满足医药产业技术快速迭代的需要。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同意你所实施湘潭市食品药品检验所药品检验检测设备更新项目(项目代码:(略)
二、项目建设地点:(略)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略)
四、项目单位:(略)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略).(略)万元,其中工程费(略).(略)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略).(略)万元,预备费(略).(略)万元。资金来源为国省资金和地方配套。
六、请严格按照市预决机制明确的渠道解决资金问题,严禁新增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七、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招标投标活动应当按照应进必进的要求进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展。
八、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请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照限额设计原则抓紧组织开展项目设计并组织实施。
九、本项目建设工期为(略)个月。
十、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按季报送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按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自批复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应在2年期限届满的(略)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2年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进一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切实加强项目质量和安全管理。
湘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年2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