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应坚持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绿色有序发展理念,进一步优化工艺路线和设计方案,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措施,进一步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原有罐区拆除过程,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制定拆除方案、规范拆除流程以及采取相应污染防治措施并符合安全主管部门要求。 2.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供排水系统。项目新增罐区及管线初期雨水,依托厂区现有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达《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相应标准以及园区纳管限值后进入东至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一级A标准后排入长江。 3.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项目实施后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污水站废气、危废间废气经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经(略)米排气筒DA(略)排放,储罐呼吸气经管道收集引入两级活性炭处理达标后经(略)米排气筒DA(略)排放。 4.优化厂区平面布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用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中3类标准。 5.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略)m2),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间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的要求建设和管理。 6.加强项目的日常管理和安全防范。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制度。 7.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控。按照分级防治的要求,落实好防渗措施。按照有关规范和技术指标要求,生产车间、危废库、污水站区域按照重点污染防渗区的要求采取防渗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