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嘉森木业有限公司嘉森环保生态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公示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电话:(略)
听证权利告知:(略)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地点:(略)
建设单位:(略)
主要建设内容:(略)
二、环评文件审查情况
(一)程序合法性审查
1. 本项目涉及脲醛树脂胶和生产胶合板和细木工板,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略)-(略)),脲醛树脂胶属于C(略)其他专用化学产品制造,胶合板和细木工板制造属于C(略)胶合板制造,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略)年版》,本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略)年版)排污许可管理类为简化管理。
2. 项目环评单位六安方青森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单位和编制主持人当前均无记分记录。
3. 按照省厅和市局审批目录规定,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由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审批。
4. 技术评审会专家出具了技术评审意见。评审意见结论:(略)
5. 项目按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我局进行了(略)个工作日的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反馈意见。征求了市局水科、气科、固废科、支队及分局的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
(二)内容合规性审查
1.项目选址合理。本项目位于姚李镇工业园内,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生产的脲醛树脂胶为自用,不外售,项目选址符合《安徽六安叶集区姚李工业园总体规划((略)-(略)年)》要求。
2.该项目符合产业政策。该项目属于允许类。
3.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项目选址不涉及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源保护区和生态保护红线,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项目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
(三)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1.废气:(略)
表1 项目废气污染因子及治理措施一览表污染源 | 污染物 | 措施及设施名称 | 排放标准 |
制胶 | 非甲烷总体、氨、甲醛 | 反应釜产生的废气密闭收集+冷凝回收+水喷淋+水汽分离器+二级活性炭吸附+1根(略)m高排气筒(DA(略))排放 | 甲醛、非甲烷总烃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1部分:(略) |
锅炉 | SO2、氮氧化物、颗粒物 | 设置SNCR+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1根(略)m高排气筒(DA(略))排放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略))中表3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1#厂房锯边、砂光 | 颗粒物 | 1#厂房内产生的木工粉尘采用负压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略)m高排气筒(DA(略))进行排放 | 《木材加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略)/(略)-(略)) |
2#厂房砂光区内砂光 | 颗粒物 | 2#厂房砂光区:(略) | 《木材加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略)/(略)-(略)) |
2#厂房锯边区内锯边 | 颗粒物 | 2#厂房锯边区:(略) | 《木材加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略)/(略)-(略)) |
热压、烘干工段 | 非甲烷总体、甲醛 | 设置集气罩收集+水喷淋装置+水汽分离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根(略)m高排气筒(DA(略))排放 | 《木材加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略)/(略)-(略)) |
热压、刮腻烘干工段 | 非甲烷总体、甲醛 | 热压设置集气罩收集,刮腻烘干机设置负压收集+1套水喷淋装置+水汽分离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根(略)m高排气筒(DA(略))排放 | 《木材加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略)/(略)-(略)) |
2.废水:(略)
①锅炉纯水制备的浓水:(略)
②冷却塔更换废水:(略)
③制胶设备清洗废水:(略)
④喷淋塔更换废水:(略)
⑤生活污水:(略)
3.噪声:(略)
4.固体废物:(略)
5.地下水和土壤环境:(略)
6.环境风险:(略)
7.总量指标:(略)
三、环评总体结论
本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要求,选址符合区域规划,生产过程中采用了清洁生产工艺,所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经济技术可行,能保证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区域控制要求,且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公众参与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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