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福建鹏翔实业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人造石原材料(大理石石米)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略)
一、项目名称:(略)
二、建设地点:(略)
三、建设单位:(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略)
五、项目概况:
本项目租赁南安市石井镇香江机械维修厂,厂房占地面积为(略)m2,建筑面积为(略)m2,拟生产人造石原材料(大理石石米)项目。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拟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入南安市南翼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6.2废气
项目颗粒物排放符合GB(略)-(略)《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相关标准。
6.3噪声
项目厂界噪声符合GBl(略)-(略)《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声功能区标准,厂界北侧临近院小路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4类标准。
6.4固体废物
项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袋式除尘器收集到的粉尘,集中收集由相关单位回收综合利用;生产废水沉淀后产生沉淀污泥,由污泥清运公司清运处理;废布袋经集中收集后,定期由厂家回收利用;危险废物,如废润滑油,润滑油空桶等各类,按危险废物管理处置,先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
单位处理。
七、公众参与情况:(略)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略)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略)
地址:(略)
邮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