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表水环境: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包括生产废水(生产工艺废水、废气处理废水等)、职工生活污水。部分一类工艺废水经电镀中心对应预处理系统处理达《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3标准后,于蒸汽冷凝水、纯水制备弃水进入电镀中心综合回用系统处理后部分回用于企业前处理和纯水制备等工序,剩余部分与经其他预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的其他生产废水一并进入电镀中心综合处理系统处理,处理达标后尾水排入西护场河东侧新建河道(坐标:(略) 2、大气环境: 本项目排放废气主要为表面处理线产生的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氰化氢等废气。前处理、酸洗、活化、电镀等工段产生的酸碱废气收集至屋顶设置的2套二级碱喷淋(氢氧化钠溶液吸收)装置处理后经2根(略)m排气筒(DA(略)、DA(略))在(略)栋屋顶排放;镀碱铜、镀银等工序产生的含氰废气收集至(略)栋屋顶设置的1套二级喷淋(次氯酸钠溶液破氰+氢氧化钠溶液吸收)装置处理后经1根(略)m排气筒(DA(略))在(略)栋屋顶排放。本项目有组织氯化氢、氮氧化物、硫酸雾、氰化氢排放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略))表5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满足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略)/(略)-(略))。 本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为未完全收集处理的工艺废气,通过生产线密闭措施、加强车间排风,可保证厂界达标。 3、声环境: 项目通过对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合理布局、绿化等措施,厂界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中的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固废(液)主要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废槽液、槽渣、危险化学品废包装、工件等废包装、废滤材、废反渗透膜、废滤器、生活垃圾、含油抹布、化验室废液。 除不合格品、生活垃圾、工件等废包装,其他固废均作为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含油抹布混入生活垃圾和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不合格品、工件等废包装外售综合利用。本项目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妥善处理处置,实现零排放。 5、地下水、土壤污染治理措施: 项目根据生产装置、废水缓冲罐、辅助设施及公用工程所处位置不同将防渗区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和重点防渗区。本项目租赁表面处理中心(二期)(略)#厂房第3层。本项目租用的厂房区域中的生产区域、危化品库、危废仓库、废水缓冲罐区等地进行重点防渗,其他等地进行一般防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