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结构性污染问题依然很突出”问题,我市已按《湖南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要求完成整改,现将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
一、反馈问题
结构性污染问题依然突出。湖南省产业结构层次偏低,重化工占比较高。(略)年,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中,冶金、有色、石化、建材等原材料行业营收占比仍然接近(略)%,六大高耗能行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的比重为(略).5%。
二、整改目标
冶金、有色、建材等原材料行业营收占比、高耗能行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的比重逐年下降,减少结构性污染。
三、整改措施
(一)加快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着力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积极落实《湖南省制造强省建设“十四五”发展规划》,制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和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从源头上遏制结构性污染问题。
(二)组织编制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规划,科学规划布局,引导冶金、有色、建材等传统产业转变发展方式,加快智能化、绿色化、安全化、高端化转型升级,(略)年冶金、有色、建材等原材料行业营收占比、高耗能行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的比重同比(略)年均有下降。
(三)严控“两高”项目盲目发展。落实国家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要求,研究制定严控“两高”项目的具体措施。对拟新上“两高”项目,在履行各项审批手续之前,深入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认真分析评估项目对能耗双控、碳排放、产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质量的影响。严格“两高”项目节能审查,对标国际国内能效先进水平,提高准入门槛,严禁不符合审查要求的项目上马。严禁擅自开工建设未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两高”项目。对未批先建或未按能评批复要求建设的“两高”项目进行节能监察。
(四)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研究制定工业领域、能源领域分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加快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
四、整改完成情况
(略)年全市规模工业增加值能耗占比、高耗能企业产值占比、高耗能企业能耗占比较(略)年分别下降(略).1%、4.9%、2.3%,冶金、有色、建材等原材料行业营收占比、高耗能行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的比重分别下降5.3%、3.2%。
(一)加快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情况。统筹培育新动能和更新旧动能的关系,以打造中部地区“材料谷”为统揽,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打造钢铁新材、硅钢、钛材料三个千亿级产业,培育壮大绿色低碳新兴产业,着力构建自主可控、安全可靠、竞争力强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产业高端化、数字化、智能化、低碳化发展。钢铁新材已形成硅钢、汽车用钢、高强钢“三钢”鼎立局面,开工建设(含投产)“三电”企业项目(略)个。做好“特色+坚持”文章,统筹推进工程机械、节能环保、先进电子陶瓷等绿色低碳产业项目建设和企业培育。(略)年,全市新兴优势产业链实现营收(略).(略)亿元,占全市规上工业企业营收的(略).5%。
(二)科学规划布局情况。将建设中部地区“材料谷”列为娄底市“一号工程”,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制定《娄底中部地区“材料谷”高质量发展规划((略)-(略))》《娄底市硅钢产业发展规划》。加快推进传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升级。“十四五”以来,全市重点企业节能减排投入(略)亿元。(略)年以来,新增国家级绿色制造示范单位6家,新增省级绿色制造示范单位(略)家,(略)家企业通过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7家单位获批省节水型企业、园区,3家企业获批能效、能源管理头雁企业。
(三)严控“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情况。印发《关于加强“两高”项目节能审查的通知》,对项目立项实行窗口提示,强化项目论证,规范节能审查,落实节能竣工验收,建立清单动态管理制度,强化节能监察,严肃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进一步加强“两高”管理。严格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对全市钢铁、水泥等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及化工、铸造、烧结砖等高耗能行业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常态化监管和督查。截至目前,未发现钢铁、水泥等行业落后产能死灰复燃现象;烧结砖厂专项整治、铸造行业综合治理、化工企业搬迁工作均完成预期目标。
(四)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情况。根据国家和省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部署,积极与省发改委汇报对接,研究制定娄底市“1+(略)+4”碳达峰方案,编制印发《娄底市碳达峰实施方案》《娄底市能源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娄底市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其他分行业分领域实施方案均已编制印发;各县市区也有序推进当地实施方案编制工作。推进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工作,印发《娄底市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实施方案》,全面梳理形成本地区重点领域企业能效清单、装置能效清单、技术改造清单,深挖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潜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
五、验收销号情况
经省验收小组核查,该问题已完成整改,具备销号条件。
以上情况,公示期为(略)年2月(略)日-(略)年3月(略)日((略)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娄底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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