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湘潭市朝龙肉食经营有限公司朝龙牛羊屠宰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
湘潭市朝龙肉食经营有限公司:
你公司(地址:(略)
一、湘潭市朝龙肉食经营有限公司拟投资(略)万元,租用湘潭市雨湖区响水乡朝龙村河堤事务中心闲置厂房,建设牛、羊屠宰生产线各一条,形成年屠宰牛(略)头、羊(略)只生产能力。项目总占地面积(略).(略)m(略);,建筑面积(略).(略)m(略);,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略)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及相关规划,并已取得发改、农业农村、资规等部门的意见。在建设单位严格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符合总量控制、区域削减要求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项目在建设及运营管理期间,建设单位必须落实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切实做到文明施工、科学施工,施工场地和施工设施要注意三废治理和噪声防护。(1)按照湘潭市污染防治攻坚战相关管理要求,严格落实建筑工地扬尘防控措施。(2)施工作业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得直排周边水体。(3)使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并采取减震降噪措施,确保施工厂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要求。(4)施工过程中产生土石方及时回填,严禁随意堆弃;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5)施工过程中尽量减少对周边植被的破坏,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植被恢复,防止水土流失。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项目产生废气主要为待宰车间、屠宰车间及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运营期须加强待宰车间通风换气,及时清运积存粪尿、按时清洗地面,污水处理系统各池体加盖密闭,厂区内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牛屠宰切割车间废气经负压收集后进入生物除臭一体化设备处理,通过(略)m高排气筒(DA(略))达标排放;羊屠宰切割车间废气与污水处理站厌氧工序产生废气经负压收集后一并进入生物除臭一体化设备处理,通过(略)m高排气筒(DA(略))排放。
上述各有组织排放NH3、H2S、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2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厂界无组织排放NH3、H2S、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厂界标准。
3. 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屠宰废水、冲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等,厂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一并经厂区综合污水处理站(三级隔油+气浮+水解酸化+厌氧缺氧+接触氧化池+絮凝沉淀池+人工湿地+消毒)处理,满足《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中表1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浓度限值后,由自建污水管网接入湘潭经开区污水管网汇入河西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自建污水管网应于(略)年(略)月(略)日前建成通水,在污水管网建成通水前,经厂区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后的废水定期由污水处理厂槽罐车外运至河东污水处理厂处理,外运废水排放浓度参照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三级标准,氨氮参照《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1间接排放浓度限值;废水转运须严格按照《湘潭市朝龙肉食经营有限公司朝龙牛羊屠宰场建设项目处理后废水临时外委处理可行性分析》转运要求执行,并按要求做好转运台账和转运信息记录。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设备选型、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封闭隔音、消声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2类标准要求,不得影响周边环境。
5.固体废物污染治理措施。严格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原则,将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贮存、转运、综合利用、安全处置。项目产生的畜禽粪便、胃肠容物、边角料、污水处理站污泥收集后外运综合利用;不可食用内脏、检疫后废弃物委托湘乡市朗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收集无害化处理;废冷冻机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手套、检疫废物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暂存以及管理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略)-(略))要求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并定期交由相关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及时清理,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生产和环保管理,提高清洁生产水平,设置专职环保管理人员,落实环保设施管理责任;注意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制定相关规章制度,确保各项环保设施稳定运行;制定严格的风险防范措施与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避免或减缓环境风险情况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7.环境防护距离管控工作。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设置环境防护距离,主动配合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严格落实相关管控要求;严格履行环保主体责任,处理好与周边的关系,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对于环境防护距离内现有同意不予搬迁的居民应妥善做好协调工作,确保不影响其生产生活。
三、根据总量部门核定,该项目实施后,全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COD:(略)
四、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三同时管理规定及相关环境管理制度,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排污许可证;运营期严格依法按证排污,并按要求做好相关台账记录。项目建设和运营期的日常监督管理由湘潭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湘潭市生态环境局
(略)年1月(略)日
抄送:(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