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期 根据《报告书》,项目施工期陆域生活污水和集中收集上岸的船舶生活污水由槽罐车运往西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船舶含油污水由船舶残油舱暂存,到港后交由从事船舶污染物接收的单位接收处置,施工生产废水场内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或用于路面洒水抑尘。项目取得海洋倾倒区倾倒许可证后,疏浚土淤泥(2级土)与淤泥质土(3级土)考虑外抛至红海湾外西部倾倒区,疏浚土风化花岗岩((略)级土)运至工程区域后方临时堆存场地后续用作马宫渔港升级改造工程防波堤工程。废弃泥浆采用在施工平台上搭建的临时沉淀池沉淀,沉淀后晒干统一收集,然后外运至当地住建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消纳场。施工期须采取有效的废水、废气、噪声、固废污染防治措施以及减少港池疏浚悬浮泥沙污染措施、码头、平台桩基施工的悬浮沙降低措施等,施工期间委托具有相应监测能力的环境监测单位对项目区及其周围海域进行海水水质的跟踪监测。施工船舶尾气、施工机械设备尾气、施工扬尘、车辆尾气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略)/(略)-(略))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施工期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中表1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限值。 (二)运营期 (1)废水。运营期水污染物包括码头及平台冲洗废水、初期雨水、船舶生活污水、船舶含油污水以及码头渔港区生活污水等,其中冲洗废水、初期雨水、船舶生活污水、码头渔港区生活污水均由码头、平台新建集污池收集,近期由槽罐车运往西区污水处理厂处理,马宫渔港二期工程建设完成后,码头、平台集污池污水由二期工程建设的污水管网、污水提升泵站等加压后直接排往西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船舶含油污水由船舶残油舱暂存,到港后交由从事船舶污染物接收的单位接收处置。 (2)废气。项目运营期废气污染源主要为:(略) (3)噪声。噪声污染源主要来源于各类运输车辆、卸鱼设备和到港渔船噪声等。拟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各种卸鱼设备、车辆的维修保养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营运期后方陆域侧、项目区的噪声分别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略)-(略))中的2类标准及4类标准。 (4)固体废物。本项目码头运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渔港工作人员生活垃圾、到港渔船垃圾、卸渔作业平台理鱼固废。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进行收集处置。到港渔船垃圾主要为船舶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进行收集处置。卸渔作业平台理鱼固废收集后与现状水产品交易市场产生的渔获固废清运到饲料厂作原料。 (5)环境风险。项目拟采取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主要有:(略) (三)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施工期拟采取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主要包括施工管理措施、优化施工作业时间、施工作业活动污染防治措施、悬浮泥沙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拟采取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主要包括对项目附近的海洋生态环境和海洋生物资源进行跟踪监测,掌握海洋生态环境的发展变化趋势,及时采取调控措施。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制定项目对生态资源损失的生态补偿方案,采取增殖放流等修复措施,对工程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应予以补偿。本项目建成后,拟对沿线(略)m岸线附近的环境进行整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