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期 根据《报告书》,项目施工期生活污水由槽车运送至湖东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基坑废水、施工冲洗废水、混凝土拌合及养护废水等通过沉淀池收集沉淀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略)-(略))标准后回用于道路清洗、绿化。建筑垃圾可回收的回收,不能回收的运至政府部门指定的位置处置或综合利用;基坑开挖、旧闸拆除、河口疏浚产生的一般固废部分回填,部分运至弃渣场接收处理,疏浚土倾倒至碣石湾外倾倒区(办理取得海洋废弃物倾倒许可证后方可实施);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设置污油罐收集,定期交由专业危废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施工期废气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略)/(略)-(略))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施工期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中表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二)运营期 (1)废水。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桥闸管理人员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略)/(略)-(略))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湖东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湖东镇污水处理厂。 (2)废气。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备用柴油发电机燃烧烟气、往来车辆交通尾气和道路扬尘。备用发电机尾气经内置烟道引至二层管理处楼顶经水喷淋处理后排放(排气筒DA(略),排放高度约(略)米)。运营期废气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略)/(略)-(略))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3)噪声。营运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桥闸运行噪声和桥闸闸顶通行车辆交通噪声。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的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漂浮垃圾由工作人员定期打捞清理上岸,后与生活垃圾一并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是维修产生的机修废弃物,每次维修结束后,危险废物立即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在项目管理范围内贮存。 (5)环境风险。项目拟采取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主要有:(略) (三)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施工期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主要包括合理安排施工进度,施工单位在制定施工计划、安排施工进度时,应充分注意附近水域的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尤其围堰堆筑和疏浚工程施工时应避开南海幼鱼幼虾保护区(3月1日~5月(略)日)、浮游动物的快速生长期;采取生物栖息地的保护措施;尽量减少悬浮泥沙产生;为减小对水生动物的干扰,应对水下噪声加以控制;应按照“损失多少,补偿多少”的生态补偿原则予以补偿;在施工围堰堆筑和疏浚期间尽量选择退潮期施工,且在涨潮期养殖塘取水时不进行疏浚,以减少悬浮泥沙可能对养殖围塘取水水质的影响;减少疏浚作业中不必要的超挖泥量,尽量缩短疏浚施工时间等。 项目运营期拟采取的生态环境及岸线保护措施主要有:(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