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废气 催化剂生产车间(项目仅进行设备更新,不新增污染物产生、排放)粉尘经现有布袋除尘处理后经(略)m高DA(略)排气筒排放;丁醇、乙醇等废气经现有“活性炭吸附+水洗”预处理后经“碱吸收”后接入焚烧炉焚烧。 本项目新建的喷雾干燥系统产生的尾气,经“旋风除尘”预处理后,通过密闭管道全部返回至现有焚烧炉进行高温焚烧,焚烧炉尾气采取“SNCR+急冷塔+干法脱酸+活性炭+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略)m高DA(略)排气筒排放。 新建的废液保温搅拌釜暂存精馏残渣装置产生的未凝甲醇与蒸馏残液共同进入焚烧炉处理,该部分甲醇量远低于改造前直接焚烧的甲醇量。 本次改造项目不会增加焚烧炉焚烧量,不会新增大气污染物类别及增加废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2、废水 本次苯二酚系列产品环保设施升级改造,不新增厂区废水量,且不涉及废水外排。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喷雾干燥机、高温风机、各类泵类等设备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隔音和减振设施、将高噪声设备远离厂界等措施降低设备噪声对厂界环境的影响。 4、固废 本项目通过引入喷雾干燥工艺实现呋喃酚MVR浓缩液中废盐的高效分离。改造后,系统每年新增喷雾干燥灰渣约(略).6吨,同时焚烧炉灰渣(飞灰)年产生量由(略).4吨降至(略).6吨。经核算,改造前后全系统灰渣总产生量基本保持不变;项目不会增加全厂固废产生量,干燥灰渣与焚烧炉灰渣一并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危险废物贮存依托现有1座(略)m2的危险废物暂存库,一般固体废物贮存依托现有1座(略)m2一般固废暂存库,能够满足贮存要求。一般固废库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略)-(略))要求设置,危废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略)-(略))、《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略)-(略))要求进行贮存和运输。 5.土壤和地下水 厂区内实行分区分级防渗措施,厂区重点污染防治区包括生产车间(含焚烧炉设备区、原MVR装置区)、污水站、罐区、危废库、化粪池、初期雨水池、地下管线等。建设单位需落实源头控制、分区防渗、制定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定期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等工作,本项目建设对土壤、地下水环境影响可接受。 6.环境风险 企业应及时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加强危险废物的贮存管理,加强环保设施及生产设备的定期检修和维护工作,完善环境风险“单元-厂区-园区”三级防控体系,加强应急物资配备及管理,严格执行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避免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本技改项目事故废水依托厂区现有一座(略)m3消防尾水池,(略)m3的初期雨水池、污水处理站(略)m3的事故罐、原料罐区(略)m3事故池储存,可满足事故状态下最大废水量储存需求。在加强厂区环境应急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前提下,其事故风险在可防控范围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