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山县发展和改革局、钦南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核准灵山伯劳汉塘风电项目一期、钦南区那思利竹江风电项目整合(略)千伏送出工程(灵山段)的请示》(灵发改报〔(略)〕7号)和《关于申请办理灵山伯劳汉塘风电项目一期、钦南区那思利竹江风电项目整合(略)kV送出工程核准的请示》(钦南发改报〔(略)〕(略)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我局委托广西韬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组织专家组评审,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灵山伯劳汉塘风电项目一期和钦南区那思利竹江风电项目电力送出的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同意建设灵山伯劳汉塘风电项目一期、钦南区那思利竹江风电项目整合(略)千伏送出工程(项目代码:(略)
二、项目单位:(略)
三、建设地点:(略)
四、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
(一)线路工程
1.新建利竹江升压站~垌村站(略)kV线路工程,线路路径长为(略).0km,其中单回路角钢塔段路径长为(略).0km,双回路钢管塔单侧挂线段路径长为1.0km,架空导线截面采用2×(略)mm2。
2.美林~久隆甲(略)kV线路#(略)至#(略)档改造工程
在美林~久隆甲(略)kV线路钻越档#(略)和#(略)直线塔两边相悬垂串由单联串更换为双联悬垂串。
(二)变电站间隔工程
在(略)kV垌村站扩建1个(略)kV出线间隔。
五、项目动态投资(略)万元,静态总投资(略)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略).8万元,占总投资的(略)%,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资本金以外的(略).2万元,通过贷款融资解决。
六、项目单位要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做到集约用地,不得超标准用地;要采取节能措施,优化工程设计,严格按照绿色建筑要求进行设计,选用节能设备,强化节能管理,各项能耗指标必须达到规定标准;项目建设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规定,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七、项目工程建设以及运营的设备采购安装要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招标投标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八、项目核准的相关支撑文件是钦州市自然资源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略)XS(略)S(略)号)、《钦南区人民政府关于灵山伯劳汉塘风电项目一期、钦南区那思利竹江风电项目线路送出工程线路路径意见的函》(钦南政函〔(略)〕(略)号)、《灵山县人民政府关于灵山伯劳汉塘风电项目一期、钦南区那思利竹江风电项目线路送出工程线路路径方案意见的复函》等。
九、如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发生变更的,或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更的,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项目单位应在开工前,依法办理用地、规划许可、使用林地、水土保持、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因电网工程列入《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内,本项目无须办理节能审查手续。项目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办理安全生产相关手续。
十一、项目单位在工程规划设计及建设中涉及穿越交通道路、各类园区、矿区、村庄、水库、林地的,需要提前与相关单位沟通对接,进一步优化线路路径走向,做好合理避让。本线路路径走向还须符合国家及行业规范规定与矿区的安全距离要求。项目须按照国家电力行业及南方电网公司的相关标准和规范,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落实工程建设标准,以确保电网工程质量。
十二、项目予以核准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略)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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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钦州市行政审批局
?????? (略)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