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博宏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滁州市博宏烟花爆竹有限公司新建烟花爆竹仓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该项目位于滁州市南谯区沙河镇龙亭社区三组1号,投资(略)万元,占地约(略)亩,新建4栋烟花爆竹仓库、办公用房、消防水池、事故应急池及配套公辅工程等。
二、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施工期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现场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标准要求。落实施工期抑尘措施,颗粒物执行《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略)/(略)-(略))标准要求。
2.项目生活污水经罐车清运至沙河镇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排放。
3.加强危废管理和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规范设置危废暂存措施,防止二次污染。过期或者残损的烟花爆竹交由相关部门规范处置,其他一般固废妥善处理。
4.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项目设置(略)m3事故应急池,落实事故水自动截断、收集措施,确保事故性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及雨水管网。
5.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重新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应一并落实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你公司应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请滁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南谯区生态环境分局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略)〕(略)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并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略)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分送上述部门,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