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环境影响 (一)生态影响。项目实施对开发区域生态环境的破坏主要表现为场地挖填、地面建构筑物及输气管线、道路建设时对土地的扰动作用,造成地貌的改变、植被的破坏,短期内水土流失加剧,对局部生态环境有不利影响。 (二)水环境影响。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钻井废水、压裂废水和生活污水,以及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采出水、分离水等处理不当将对周边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三)其他影响。另外,项目实施还将产生扬尘、事故及检修放空的煤层气、固体废物及噪声等,将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二、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 1.生态影响减缓措施。优化井场点位、管线路由和敷设形式,不得在生态环境敏感区内建设临时工程,不得向各类敏感区排污倾废。施工安排应避开耕作期,临时占地应及时做好生态恢复,减少对耕种造成的影响。土方工程应避开雨季合理安排施工期,严格控制开挖面和开挖量,对表土采取分层开挖、单独堆放、回填利用等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修复,利用原生表土及乡土物种,重建与周边生态环境相协调的植物群落,保护和恢复生物多样性。施工初期应加强管护措施确保修复成效,形成可自然维持的生态系统。退役后的井场占地要采取生态恢复措施,减轻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 2.生态敏感区避让措施。严禁在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二级国家公益林、Ⅱ级保护林地、山西省永久性生态公益林、县城总体规划范围、沿黄 1 公里禁止勘探开采管控区、古贤水库淹没区等生态敏感区内布设井场、站场、集输管线等设施。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要求,与基本农田重叠面积内不得建设地面设施,确保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项目实施前依法办理相关占用林草地审批手续,在输气管线沿线设立标志,禁止沿线附近取土,避免管线破坏引发污染事件。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禁向水体排污和堆积土方,减少对昕水河、芝河等黄河流域干支流的影响。泥浆水循环利用,无法利用部分排入泥浆钢制地罐。压裂返排液经综合废水预处理站处理后回用各井场钻井、压裂用水,不外排。运营期排采水、分离水按要求暂存,由管线输送至综合废水预处理站处理后优先回用,无法回用部分依托一期工程已批复的永宁排采水处理站深度处理后,外排水质全盐量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略)/(略)—(略))一级排放限值,其余因子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略)—(略))中Ⅲ类标准限值,达标后排至昕水河支沟。完善钻井废水、压裂液返排液、分离水泄漏等事故废水拦截收集转输设施,完备环境应急队伍和物资,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严防事故废水入黄。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边界围挡,物料遮盖、场地洒水、运输车辆加盖篷布等措施减少施工扬尘。钻井过程中产生的可燃气体引入燃烧设施燃烧后排放,禁止直接放空。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放废气烟度应满足《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略)-(略)) 标准限值要求,其余污染物排放须满足《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略)-(略)) 标准限值要求。运营期煤层气抽采、输送及加压等环节,严禁直接排放煤层气。井场、中心井场及集输管道检修或事故放空的煤层气,引入火炬系统进行燃烧处理。 (四)严格落实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钻井钻进时采用多层套管封隔含水层,多层套管固定用水泥返高至地面,进入奥陶系地层可能导通岩溶水时立即停止钻进并回填,防止连通不同含水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将钻机基础区域、泥浆钢制地罐、危废贮存点、柴油罐区、污水处理设施、各类排采水暂存罐等作为重点防渗区,除重点防渗区外的其他区域为一般防渗区。设置满足要求的地下水跟踪监测点位,定期开展监测,一旦发现异常,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避免对地下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严防造成次生环境问题。施工期废弃钻井泥浆、岩屑全部进入泥浆钢制地罐外委处置。废机油、废油桶、废漆桶、废过滤吸附介质、含油杂质、废防渗布等在撬装危废贮存点和危废贮存库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施工期废包装物外售综合利用。采出水处理站污泥、清管废渣外委综合利用。废光伏组件、废管柱由厂家回收。综合废水深度处理站产生的杂盐先按危险废物处置,待完成危废属性鉴别后按结果合理处置。危废贮存点及贮存库设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 要求。 (六)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选用性能好、低噪音的设备,采取合理的降噪措施。施工便道尽量远离村庄,禁止村庄附近井场和管线工程夜间施工、运输,施工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 标准限值要求。运营期合理布置噪声源,在压缩机等强噪声源周围布置隔声板,并在外围植树绿化。选择低噪声设备,设置减振基础等消声措施,设备与管道之间采用柔性连接,各站场界昼、夜间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2类标准限值要求,噪声敏感点应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略)-(略))中1类区标准限值要求,严格控制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 (七)运营期配合当地政府做好规划控制工作,禁止在井场、站场和管线附近建设住宅、医院、学校等敏感建筑物。根据市场需要科学配置采气规模,合理规划建设时序,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管线穿越公路、河道等施工方案须经相关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项目服务期满后,应拆除地面设施、清理井场、采取安全措施处置报废管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