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废水。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车辆清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车辆清洗,回用水质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略)-(略))洗涤用水限值。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略)-(略))旱作标准,回用于厂区南侧农田进行灌溉,不外排。 (2)废气。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来自运输车辆动力扬尘、建筑垃圾卸料、给料、破碎筛分产生的颗粒物(粉尘)。破碎和筛分工序在密闭车间和密闭设备进行,物料采用密闭形式输送,破碎机、振动筛出气口密闭连接至集风管道,收集的粉尘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略)m高排气筒排放;堆场/料场、卸料、给料均在密闭车间进行,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日常覆盖防尘网,且在堆场/料场、卸料区、给料区设置雾炮喷雾抑尘。项目颗粒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略)/(略)-(略))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噪声。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项目拟采取合理布局、隔声、减振等措施降低运营期的噪声排放。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厂界外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机油及废油桶等危险废物由有危废资质单位回收处理。固体废物管理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一般固体废物在厂内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