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严格落实扬尘防控“6个(略)%+2”要求及《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措施,有效控制施工噪声、废气、废水及固体废物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粉碎和造粒粉尘经集气罩集中收集并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烘干(制棒)废气、炭化燃烧废气、生物质燃料燃烧废气须经“旋风+布袋除尘器”工艺处理后通过(略)米高排气筒(DA(略))排放,确保颗粒物、SO2、NOx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湖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湘环发〔(略)〕6号)相关要求,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表 2 二级标准要求,烟气黑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相关要求。严格控制污染物无组织排放,原料装卸、堆存环节须采取“内堆放+洒水降尘”措施,加强各生产设备密闭和运行管理,确保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略)-(略))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工业炉窑旁颗粒物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 3 中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分类”原则,规范建设厂区排水系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回用于周边农田或林地施肥,不外排。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规范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贮存和处置。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要求暂存,严格落实转移联单制度,并送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外售综合利用;除尘灰回用于生产,加热炉炉渣定期收集后用作农肥,竹醋液和竹焦油收集后送燃烧室燃烧处理。更换的废布袋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要求。 (六)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控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加强对炭化区、废水沉淀池等重点区域采取有效的防渗、防漏措施,防止污染物渗漏,定期开展监测,确保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安全。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严格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内部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按要求修订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储备应急物资,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和培训演练,全面提升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严防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八)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项目建成后,全厂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