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废气 项目玻璃熔窑烟气经“HTR-3SO脱硝+碱液脱酸+湿电除尘”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原料系统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耦合加工浸渍烘干废气经“两级碱喷淋+过滤箱+两级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废水处理站恶臭经喷淋填料塔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项目使用天然气经低氮燃烧后,尾气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 玻璃窑炉产生的颗粒物、SO2、NOx和原料系统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安徽省地标 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1限值,并应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略)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略)](略)号)A级企业标准限值要求;玻璃窑炉排放的氯化氢、氟化物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1限值。 石英砂烘干、浆纱烘干、一次退浆、二次退浆、耦合加工浸渍烘干、耦合加工水洗烘干等涉天然气热风炉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略))表2排放限值,并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略)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略)](略)号)A级企业标准限值要求。 耦合加工浸渍烘干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1“涉VOCs物料加工工序”排放限值要求,其中特征污染物甲醇参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表2排放限值要求。 废水处理站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2排放标准值。 2.废水 项目废水包括生产废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其中生产废水包括:(略) 废水排放执行蚌埠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表4中三级标准。 3.噪声 项目运营期新增高噪声设备主要包括球磨机、烘干机、螺旋给料机、退浆机、喷气织机、空压机、风机、循环水泵等,通过选择低噪声设备,风机安装减振垫和消声器,设置隔声罩等措施来减少噪声的影响。各厂界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3 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废丝、废布、除尘灰、废过滤布袋、废离子交换树脂、废过滤器、废滤膜、废水处理站污泥、废分子筛、废包装袋等,暂存于一般固废间,综合利用。 危险废物为活性炭、废矿物油、废油桶、废弃含油抹布、废包装桶、废瓶等,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5.环境风险 项目建成后涉及的环境风险物质为天然气、矽烷耦合剂、甲醇、醋酸、丙酮、石油醚、油类物质等。风险场所为联合车间、天然气管道、危化品库、联合车间等。建成后,通过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确保消防设施可用有效。严格落实每日巡检,进行例行监测。建设单位按要求编制企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配备足够的事故应急物资。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措施,控制、削减风险危害。根据综合环境风险评价,在有效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的前提下,项目环境风险可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