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情况 项目于(略)年3月5日由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备案(项目代码:(略)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厂区现有环境问题整改措施 针对现有自行监测废水总排口执行标准有误等现有环境问题,你公司要切实增强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意识,推动相关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并确保企业不再出现类似环境问题。 2. 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有组织废气:(略) 上述各类有组织废气排放需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中表4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无组织废气:(略) 3. 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次扩建项目废水包括生产工艺废水(离心母液、浓缩污冷凝水)、车间各尾气处理系统废水、设备及地面冲洗废水、外购蒸汽的冷凝液以及生活污水。其中生产工艺废水与车间各尾气处理系统废水送母液中和工序生产副产氯化钙,母液中和蒸发器产生的浓缩冷凝水及设备及地面冲洗废水均回用于生产;当提高精钙液浓度,生产二水氯化钙副产时,富余蒸发器浓缩冷凝水在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中表1间接排放标准及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至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置。生活污水依托现有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理装置处理。 4.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要求 本次扩建的车间装置区、罐区、管线等各类构筑物需确保采取有效防渗对策措施,并定期对管线进行巡查,坚决杜绝“跑、冒、滴、漏”等事故的发生。同时根据《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略)-(略))、《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略)-(略))、《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 (略)-(略))、《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HJ(略)-(略))等相关要求,完善地下水监控和土壤跟踪监测,根据有关监测制度定期开展监测。 5. 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厂界各类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3类区标准要求。 6. 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次扩建项目运营期各生产工段产生的废滤袋、废机油、废油桶、在线监测废液均属于危险废物,均需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略)-(略))要求收集,分类、分区依托暂存于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略)-(略))中相关规定的厂区危废暂存间内,并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产品及副产品的干燥包装的布袋除尘器收集除尘灰作为产品包装销售。项目副产品二氧化硅、II型氟硅酸钠、氯化钙水溶液(或二水氯化钙)应确保符合相关产品质量标准,否则应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同时应加强产生、储运、使用等环节的管理,禁止外售给没有使用能力的单位,防止上述副产物不合理使用或处置造成环境污染。运营过程中需加强对各类危险废物转移的相关管理要求,各类固体废弃物的收集、暂存、转运、处置过程的管理,要采取有效、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7.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针对本次扩建后的环境风险潜在因素,完善全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乌斯太分局备案,加强与园区环境应急联动,应定期开展演练,提高事故状态时的应急能力,降低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概率和程度。项目在环保设施的安装、运行过程中应做好相关安全防范措施,环境保护管理过程中应同步落实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要求。 8.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和环境管理要求 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略)-(略))、《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无机化学工业》(HJ (略)-(略))、《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 (略)-(略))相关要求,更新完善监测计划,规范设置永久采样口、采样测试平台和排污口标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