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切实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施工期间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减小施工期间施工噪声、废气、废水及固体废物等对周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车间废气收集和处理。破碎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略)m高排气筒(DA(略))(现有DA(略)拆除)达标排放,1#厂房板材挤出冲模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略)m高排气筒(DA(略))达标排放,(略)#厂房管件注塑冲模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略)m高排气筒(DA(略))达标排放,3#厂房管材挤出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略)m高排气筒(DA(略))达标排放。厂区内加强集气罩收集效率,规范成品堆存,强化厂区周围绿化,运输车辆应帆布封盖;加强车间管理,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维护,防止跑、冒、滴、漏;严格按规程操作,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最大限度减少生产过程中的废气无组织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及(略)年修改单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企业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略)-(略))附录A表A.1排放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和表2标准。 3、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污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规范建设厂区雨水及污水收集设施。项目冷却水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及(略)年修改单表1间接排放标准、湖南汨罗循环经济产业园污水处理及中水回用厂接管标准两者的较严值后定期排入湖南汨罗循环经济产业园污水处理及中水回用厂处理达标后,作为汨罗循环经济产业园(再生材料产业园)企业生产用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及(略)年修改单表1间接排放标准、湖南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循环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两者较严值后排入湖南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循环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 -(略))一级A标准(其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达到《湖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略)/T(略)-(略))一级标准,枯水期等应急时段总磷执行≤0.1mg/L标准)后外排。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并建立固体废物产生、储存、处置管理台账,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循环水池沉渣交由垃圾焚烧厂焚烧处理,一般性废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不合格品及边角料、回收粉尘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和废矿物油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分别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中相关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5、严格落实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合理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中的3 类区标准。 6、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防治要求。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做好危废暂存间、循环水池等区域防渗;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略)-(略))要求,跟踪监测地下水水质情况,确保地下水环境安全。 7、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进一步强化风险管理和事故的预防,做好环境风险的巡查、监控等管理,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按相关要求进行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修编和备案,一旦出现事故,应及时启动环境应急预案并采取应急措施,严防环境污染。项目各项环保设施的设计、建设、运行、管理应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8、加强营运期环境管理。设立环境管理机构及环保人员,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账,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并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9、严禁购入医疗废物,同时本项目不得从事废旧塑料清洗、造粒等废旧塑料预处理加工;禁止利用废塑料生产厚度小于0.(略)mm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和厚度小于0.(略)mm超薄塑料袋;禁止利用废塑料生产食品用塑料袋。 (略)、严格落实“以新带老”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