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宇州弹簧制造有限公司家用电器及新能源汽车配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公示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电话:(略)
听证权利告知:(略)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地点:(略)
建设单位:(略)
主要建设内容:(略)
二、环评文件审查情况
(一)程序合法性审查
1. 本项目属于C(略)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以再生塑料为原料生产,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排污许可管理类为简化管理。
2. 项目环评单位安徽德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单位和编制主持人当前均无记分记录。
3. 按照省厅和市局审批目录规定,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由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审批。
4. 技术评审会专家出具了技术评审意见。评审意见结论:(略)
5. 项目按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我局进行了(略)个工作日的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反馈意见。
(二)内容合规性审查
1. 项目选址合理。本项目位于安徽六安金安经济开发区,项目选址符合《安徽六安金安经济开发区(六安承接产业转移集中示范园区)总体发展规划((略)-(略)年)》要求。
2.该项目符合产业政策。该项目属于鼓励类。
3.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项目选址不涉及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源保护区和生态保护红线,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项目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
(三)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1.废气:(略)
污染源 | 污染物名称 | 治理措施 | 排放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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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略) | 2#车间注塑及造粒废气 | 非甲烷总烃、甲醛、苯、苯乙烯、颗粒物、丙烯腈、甲苯、乙苯、1,3-丁二烯、四氢呋喃、臭气浓度 | 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略)m排气筒 | 《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略) |
DA(略) | 3#车间注塑废气 | 非甲烷总烃、氨、氯化氢、氯乙烯、甲醛、苯、苯乙烯、丙烯腈、甲苯、乙苯、1,3-丁二烯、四氢呋喃、臭气浓度 | 1套“碱液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略)m排气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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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略) | 4#车间注塑废气 | 非甲烷总烃、甲醛、苯、苯乙烯、丙烯腈、甲苯、乙苯、1,3-丁二烯、四氢呋喃、臭气浓度 | 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略)m排气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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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略) | 热处理废气 | 颗粒物、非甲烷总烃 | 1套静电除油装置+(略)m排气筒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表2 |
DA(略) | 橡胶挤出、硫化废气 | 非甲烷总烃 | 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略)m排气筒 | 《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略) |
项目废气污染因子及治理措施一览表2.废水:(略)
3.噪声:(略)
4.固体废物:(略)
5.地下水和土壤环境:(略)
6.环境风险:(略)
7.总量指标:(略)
三、环评总体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项目选址符合规划环评、“三线一单”等的要求。在严格采取本次评价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废水、废气和噪声可稳定达标排放,产生的固体废物可得到妥善处置,土壤及地下水防控可行。根据预测结果,拟建项目排放的各种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和范围较小,环境影响可接受。在采取了一定的风险防控及应急措施后,项目环境风险水平在可接受范围内。拟建项目建设具有一定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因此,从环境影响评价角度考虑,本项目建设可行。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