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切实做好本项目施工期间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减小施工期间施工噪声、废气、废水及固体废物等对周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2、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对废气处理设施的日常维护与监控。调节池、混凝气浮池、预处理池(平流沉淀池、水解酸化池)、CASS 池体、二沉池、污泥浓缩池、污泥调理池、污泥池上方加盖密闭收集,污泥脱水间、污泥暂存间设置全密闭车间收集,单独设抽风管汇入总管后集中送入生物滤池+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 (略)m 高排气筒(DA(略))高空排放;有组织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2标准。加强无组织废气的收集、强化厂区绿化、定期对产污区喷洒除臭剂、及时清运污泥,减少其在污水处理厂的滞留时间,尽量做到日产日清,外运过程中采用封闭式的污泥车运输,使恶臭对厂内的环境影响降至最低;定期对设备、管道、阀门等进行维护和管理,杜绝生产过程中的跑、冒、滴、漏;严格按规程操作,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最大限度减少生产过程中的废气无组织排放,确保无组织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甲烷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4中的二级标准。 3、加强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规范建设厂区雨水及污水收集设施。营运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园区收集的废水和污泥脱水滤液一并进入项目污水处理厂一并处理达到湖南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循环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后排入湖南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循环园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尾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一级A标准(其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执行《湖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略)/T(略)-(略))一级标准,枯水期等应急时段总磷执行≤0.1mg/L标准)后专管排入汨罗江。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项目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强化厂区四周绿化,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3类标准。 5、规范落实工业固废管理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并建立固体废物产生、储存、处置管理台账,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分别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略)-(略))的相关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6、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做好污水处理池、污泥池、污泥浓缩池、污泥调理池、污泥脱水间、危废暂存间等区域的防腐防渗;加强管道及设备的日常检查和维护管理,确保管道及设备不出现跑、冒、滴、漏的现象。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 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略)-(略))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略)-(略))要求,跟踪监测地下水水质、土壤情况,确保地下水环境和土壤环境安全。工程进、出水口设置在线监测系统,对进、出水的流量及COD、NH3-N等因子进行监控,并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联网工作,确保进水水质在可接受范围内。 7、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进一步强化风险管理和事故的预防,做好环境风险的 巡查、监控等管理,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按相关要求进行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修订和备案,实现企业和园区的联动机制,确保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项目各项环保设施的设计、建设、运行、管理应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8、加强营运期环境管理。设立环境管理机构及环保人员,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账,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并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