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滁州瑞达明泰新能源有限公司铝合金边框型材生产线技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滁州瑞达明泰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滁州瑞达明泰新能源有限公司铝合金边框型材生产线技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 项目代码:(略)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和分局的初审意见。该项目位于滁州市经开区湖州路(略)号,占地约(略).(略)亩,总建筑面积约(略).(略)万平方米,总投资(略)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略)万元,对现有(略).5万吨生产线进行自动化改造和模具技术改进,同时对已批待建的(略).5万吨生产线同步调整,再配套熔铸生产线,对本企业产生的边角料和不合格品进行资源化利用,最终全厂达到(略)万吨铝合金边框型材、(略)吨硫酸铝副产品的产能。
二、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总量控制方案、园区规划环评文件及审查意见和下述要求进行建设。
1、项目设计实施中,应进一步优化本项目主体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工程设计,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装备和污染处理工艺,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减少各类污染物排放。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工艺废气应实行分类收集和分质处理,生产、输送、储存过程采用全密闭或负压收集处理,提高废气收集效率,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气排放口。抛丸车间一抛丸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通过旋风除尘器+袋式除尘器处理,尾气由(略)m高排气筒(DA(略))排放。抛丸车间二抛丸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通过旋风除尘器+袋式除尘器处理,尾气由(略)m高排气筒(DA(略))排放。挤压车间一、三加热炉、时效炉废气分别经收集后通过SCR脱硝装置处理,尾气由(略)m高排气筒(DA(略))排放。挤压车间二、四加热炉、时效炉废气分别经收集后通过SCR脱硝装置处理,尾气由(略)m高排气筒(DA(略))排放。氧化车间一除油槽、中和槽废气分别经收集后通过多层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尾气由(略)m高排气筒(DA(略))排放;碱蚀槽废气分别经收集后通过多层酸液喷淋装置处理,尾气由(略)m高排气筒(DA(略)、DA(略))排放;氧化槽废气分别经收集后通过多层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尾气由(略)m高排气筒(DA(略)、DA(略))排放;燃气热水炉设置低氮燃烧装置,尾气由(略)m高排气筒(DA(略))排放。氧化车间二除油槽、中和槽废气分别经收集后通过多层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尾气由(略)m高排气筒(DA(略))排放;碱蚀槽废气分别经收集后通过多层酸液喷淋装置处理,尾气由(略)m高排气筒(DA(略))排放;氧化槽废气分别经收集后通过多层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尾气由(略)m高排气筒(DA(略)、DA(略))排放。氮化废气经收集后通过多层酸液喷淋装置处理,尾气由(略)m高排气筒(DA(略))排放。煮模车间抛光废气经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与煮模槽废气一并再经多层酸液喷淋装置处理,尾气由(略)m高排气筒(DA(略))排放。熔铸车间熔化、精炼、灰渣处理废气分别经收集后通过重力沉降+脉冲布袋除尘+SCR+碱喷淋装置处理,铝灰暂存废气经收集后通过碱喷淋装置处理,尾气一并由(略)m高排气筒(DA(略))排放。
加热炉、时效炉废气排放执行《关于印发滁州市(略)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滁大气办〔(略)〕9号)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分别不高于(略)、(略)、(略)毫克/立方米的要求;燃气热水炉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3的浓度要求,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关于印发滁州市(略)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滁大气办〔(略)〕9号)中不高于(略)毫克/立方米的要求;硫酸雾、阳极氧化基准排气量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5、表6标准;氨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相关限值;其它工序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表2排放限值;熔铸线废气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4相关限值。厂界氯化氢、氟化物执行《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中相关限值;厂界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硫酸雾等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中相关限值。
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污水采用分类收集、分质处理,规范设置废水排放口。项目阳极氧化线含镍废水经在线镍回收装置预处理,清水回用于封孔水洗工序,少量尾水再通过含镍废水处理系统深度处理后进入总排口;其他混合废水(阳极氧化线其他废水、倒槽废水、煮模清洗废水、实验室废水、废气喷淋废水、纯水再生废水、循环水排水等)依托现有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及中水回用处理系统处理,经综合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的废水部分进入中水回用系统深度处理后回用,其余废水接总排口;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和以上废水一并接管滁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排放。废水中总镍执行《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1标准中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限值要求,其他污染物排放执行《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1标准中废水总排放口限值要求,LAS、硫酸盐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表4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略)-(略))表1中B等级标准。
4、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安装减振消声设施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表1中3类区标准要求,东、北厂界执行4类标准。
5、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各类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措施和最终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危废库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中相关规定。项目铝灰及铝灰渣、废化学包装物、废机油、含镍污泥、废滤袋、回收废膜、中水回用系统废活性炭、废超滤膜、废RO膜、废催化剂、在线监测和实验室废液等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其他一般固体废弃物应依法妥善处理处置。
6、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控措施。依托现有(略)m3事故应急池,收集事故性废水,落实事故废水自动截断、收集措施,确保事故性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项目阳极氧化区、酸碱罐区、危废库、污水处理站、事故池、煮模间、化学品库、污泥间、一般固废暂存场所等区域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在检修和故障时,应按《报告书》要求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停止生产,并及时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7、按《报告书》要求,项目以厂界设置(略)米的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敏感建筑。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8、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配备必要的分析设备,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在建设期、运行期的各种环境问题,确保周边环境功能不降低。
9、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对项目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并报我局备案。
(略)、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应一并落实。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依托设施未建成前,本项目不得投入运营。你公司应按照相关要求落实运营期自行监测计划,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请滁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开发区分局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略)〕(略)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并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略)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分送上述部门,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