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防止施工期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噪声扰民。施工完成后,须做好临时施工占地的生态恢复工作,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雨污分流的原则,优化设置排水系统。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食堂含油废水经预处理后由自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略)-(略))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类”标准回用于场地绿化。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略)-(略))小型规模标准。 (四)严格落实电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运营过程产生的工频电场及工频磁场均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略)-(略))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优化平面布局,选用低噪音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3类标准。 (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固体废物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固体废物全过程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设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危险废物应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处理。如设置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则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要求,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应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略)—(略))设置。 (七)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在项目投运前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备案,做好与区域应急预案的衔接,并系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等环境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范环境污染事件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