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山县水利工程管理站:
你单位报来的报批申请及《广西钟山县珊瑚河珊瑚镇龙岩至回龙顺龙和公安镇梁屋至清塘镇四哨河段防洪整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环评报告表基本能按要求编制,对环境质量现状作了较为客观的评价。评价标准适宜,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明确,提出了较明确的污染防治措施,基本达到项目环境管理要求。本环评报告表可作为项目环保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主要依据。
二、项目基本情况
拟建项目(项目代码:(略)
项目总投资为(略).(略)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略)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3%。
三、环境保护目标
广西庸盛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表明:(略)
四、产业政策和规划相符性
广西庸盛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表明该项目不属于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符合当前国家的产业政策要求。
五、按照《报告表》和我局批复的要求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和运营对区域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因此,从环境影响角度,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内容、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和运营。
六、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一)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即污染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二)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
1.施工期在距离居民住宅较近的施工区域应设置2m的施工围挡及喷淋装置或雾炮车控制扬尘无组织排放;混凝土拌和、物料堆场等产尘大的场所和设施应布置在距离居民住宅(略)m以外;遇到干燥、易起尘的土方工程作业时,采用喷淋装置或雾炮车持续喷淋抑尘,尽量缩短起尘操作时间;遇到四级或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停止土方作业,同时作业处覆以防尘网;施工期间需使用混凝土时,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或者进行密闭搅拌并配备防尘除尘装置;施工过程中使用水泥、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采取密闭存储、设置围挡或堆砌围墙、采用防尘布苫盖等防尘措施;施工工程中产生的弃土、淤泥及其他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指定地点。在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出口内侧设置洗车平台,车辆不得带泥上路。在施工场内的道路采取硬化或铺设有防扬尘功能材料;及时清扫施工道路,保持路面清洁,清扫路面时应先洒水抑尘,保持路面湿润;进出工地的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尽可能采用密闭车斗,并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车辆按照批准的路线和时间进行物料、渣土、垃圾的运输;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
2.施工期设置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工艺或洒水降尘,不外排;沉淀池内淤泥定期清理,与弃渣一同清运至弃渣场填埋;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不外排;涉水工程拟在枯水期施工,分段施工降低涉水工程施工对珊瑚河的影响。
3.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及设备运行时间,尽量避免多台高噪声设备同时运行;优先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施工机械安装减振垫;靠近声环境保护目标一侧设置声屏障等措施;途经居民宅时应减速慢行,禁止鸣笛。
4.施工期废弃土石方运送至指定的弃渣场填埋;河道淤泥用于岸边绿化;生活垃圾定点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理。
5.施工期河段护岸施工分左右岸分段分期施工,降低施工导流对生态流量、水文情势、水生生境及水生生态系统的影响;河道清淤、新建护岸等涉水工程在枯水期施工,工程分段施工,施工作业完成后,沿河段两岸做好绿化防护。对护岸采用生态护坡等方式进行综合绿化,防止水土流失;对临时用地进行植被恢复,及对临时道路区、施工生产区、临时堆土场区、弃渣场区进行植被恢复。主体工程区施工前剥离的表土集中堆放到临时堆土场并进行防护;在主体工程建设边界布设排水沟,排水沟末端设置沉沙池,裸露边坡进行覆盖;施工结束后进行绿化覆土及植被恢复。堆放表土前先在周边布设临时拦挡墙、排水沟,排水沟末端设置沉沙池,堆土表面进行覆盖;临时道路建设前先将表土剥离;弃渣场区施工前先对表土进行剥离。
七、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方案》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做好项目建设期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八、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 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措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
九、请贺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钟山大队按规定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情况,以及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的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十、建设单位须按相关规定向贺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钟山大队办理定期报备等相关手续。
十一、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略)日内,将《报告表》送达贺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钟山大队,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十二、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十三、项目如应满足林业、土地、水利、应急管理等各项法律法规要求,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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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贺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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