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一)生态保护措施 严格控制施工范围,禁止越界施工,设置生态保护警示牌,加强施工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加强野生动植物的识别与保护,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加强对工程周围古树的重点关注和保护;减少土石方临时堆放裸露时间并及时回填,落实水土保持措施;施工完成后及时清理施工痕迹,进行土地复垦和迹地恢复。 严格控制工程标高,严禁多挖超挖;涉水施工在流量较小月份进行,尽量避开鱼类繁殖期,分段进行施工导流,采取全断面横向围堰和半幅围堰,缩小施工范围和占地面积,缩短涉水施工时间,以减少施工活动对地表水体和水生动物的干扰;加强保护宣传,施工人员在施工期内不得随意捕杀周边水域鱼类,不得随意排放污水至周边水体中。加强与芦山县第一水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供应的自来水厂沟通,建立联动机制,能够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快速反应、及时控制。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通过在施工场地设置围挡、安装喷雾降尘装置、洒水抑尘、临时堆场覆盖、进出车辆冲洗轮胎、运输车辆密闭等措施降低扬尘污染,同时加强对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的维修和保养。 (三)水环境保护措施 基坑废水经集水坑沉淀后与管道试压废水一起回用,生活污水依托既有设施处理,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洒水降尘和车辆冲洗,不外排。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布局生产设备,合理安排生产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减少项目噪声对周围声环境敏感点的影响。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不能利用的建筑垃圾清运到政府指定地点处理;沉淀池底泥滤干后用于场地回填;开挖土石方全部回填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二、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进一步采取工程输水管线所在河道内的张家嘴、双石、会鑫源取水口河道连通性恢复优化措施、鱼类增殖放流措施;加强鱼类保护宣传及巡护监督管理,做好工程河段鱼类资源保护工作;制定生态监测计划;严格落实下泄生态流量并设置视频监控,严禁因过度取水而导致坝下河段断流等生态不友好行为,保障取水枢纽下游鱼类等水生生物栖息需要。设置1名巡护员,对工程河段进行管护,做好巡护河段的日常巡察记录。 (二)水环境保护措施 清仁水厂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压滤废水一起通过新建(略)米污水管网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经芦山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芦山河;反冲洗废水经回收水池回收并返至配水井回用至净水工序。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噪设备进行基础减振,设置减振装置、消声器以减少项目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脱水污泥委托三方单位无害化处置;实验室废液及废弃包装物、废机油等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地下水环境污染防控措施 源头控制,分区防渗。对污泥均质池、危险废物暂存间、复合氯酸钠储罐、复合硫酸氢钠储罐等设置重点防渗,等效黏土防渗层≧6.0米,渗透系数≦1×(略)-7厘米/秒(其中危废暂存间需满足渗透系数≦1×(略)-(略)厘米/秒);对絮凝斜管预沉池、絮凝斜管沉淀池、V型滤池、清水池、回用水池、加药间、化粪池等设置一般防渗,等效黏土防渗层≧1.5米,渗透系数≤1×(略)-7厘米/秒;除上述区域以外的地方采取简单防渗,进行硬化处理,防止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六)主要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一是贮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库房及场所设专人管理,配备安全防护用品、相应消防设施;水厂设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一旦发生泄漏,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进入土壤、地下水和地表水环境。 二是严格按照消防要求落实消防设施布置,配备消防设备,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加强厂区安全环保管理,加强岗位操作人员专业技能和安全培训。 三是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检查和保养设备以保证设施安全正常运行。加强与下游水厂的联动机制,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快速反应、及时控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