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需合理安排施工进度、精确定位、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尽量将海缆敷设等施工安排在海流较平静时间施工等悬浮泥沙控制措施。施工船舶污水经分类收集后,由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接收处理。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及作业船舶应使用低硫燃油,严格控制燃油废气污染物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需选用低噪声设备,从源头减少施工噪声影响。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扫海清障固废在施工船舶上设置专门的装置统一收集并运回陆上统 一处理,定向钻钻渣和泥浆经干化处理后,由具备资质的渣土和垃圾受纳单位接收处理。 5、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要优化施工方案,严格管控施工范围。在南海区幼鱼幼虾保护区、黄花鱼幼鱼保护区保护期及 3-5 月鱼卵仔鱼高密度时段,严禁实施水下海缆铺设作业。穿越生态保护红线内砂质海岸区段,须采用泥面以下底土定向钻穿越工艺,确保不改变岸线属性、长度及生态功能。作业区周边应布设声学驱鱼设施,引导鱼类避让施工区域。 若施工对周边养殖场所造成影响,应依法依规对受损养殖户给予经济损失补偿。项目建成后,须及时开展生态损害补偿与修复工作,生态补偿资金额度不低于生态损失价值。施工建设期与运营期,建设单位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监测机构,按相关规范要求开展跟踪监测,并编制跟踪监测报告。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项目要严格落实自然灾害、溢油、海底电缆冲刷淘空三类风险防控要求,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物资储备。规范作业许可与通航管理,加强船员培训及船舶维保,配齐溢油防控设施,健全敏感区防护与应急处置机制。加深航道段海缆埋深,规范设置警示标志,强化保护区作业管控,落实日常巡查及风暴潮后检查修复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