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船舶含油污水及生活污水应收集上岸,由具备资质的接收单位统一收运处置,不得直接排放入海。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及作业船舶应使用低硫燃油,严格控制燃油废气污染物排放。并定期开展设备维护保养,最大限度减少燃油废气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船舶,按规定安装消声器、隔声罩等降噪设施。强化船舶及相关设备日常维护保养,严格规范船舶鸣笛管理,船舶停泊期间严禁使用高音喇叭,切实减轻运行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船舶生活垃圾应在船舶靠岸后统一收集上岸,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严禁随意倾倒入海。养殖设施安装、养殖过程及网箱养殖优先选用可回收的环保材料,产生的绳索、浮球、废弃养殖材料、废饲料包装袋等废弃物,应及时收集上岸并运回陆地,交由物资回收公司或废品收购站回收利用,不得在海域丢弃。网箱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病死鱼,应运往陆域交由具备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养殖期间使用防治防疫药物产生的废弃药品、废包装袋等,须妥善收集后运往陆域规范处置,严禁随意抛入海域。 5、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应优化施工工艺与作业方案,施工及营运期间主动避让珍稀濒危物种及重要水生生物的繁殖、迁徙、洄游等关键时段与重要通道。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开展海洋生物资源恢复与生态补偿工作,足额预留并规范使用生态补偿资金。强化养殖全过程管理,规范鱼药使用,严控投入品过量投放,防止有毒有害及持久性污染物对环境造成破坏。持续开展项目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强化全过程环境管理,切实降低项目建设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制定并落实切实可行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溢油事故应急预案,配齐配足应急设备与器材,确保与区域相关应急预案有效衔接,坚决防范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