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期环境影响及环保措施: 1、施工期废气 施工期主要废气为主要为装修粉尘、无尘车间喷漆废气。拟通过保持室内湿润、加强通风等措施防治粉尘及喷漆废气(挥发性有机物)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 2、施工期废水 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为生活污水,依托厂房已建的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郴州市第一污水处理厂或第四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最终达标外排至郴江。 3、施工期噪声 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的机械噪声,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并利用厂房建筑物的阻隔作用控制噪声的传播。 4、施工期固废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设备废包装材料、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其中废包装材料外售废品回收站;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建筑垃圾交当地建筑垃圾消纳场处置。施工期产生的固废经妥善处理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 二、运营期环境影响及环保措施: 1、运营期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投料粉尘、正极涂布烘干废气和注液废气。项目的特征污染物为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投料粉尘采用“无尘车间整体密闭+空气过滤”后无组织排放,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换气等措施后,项目边界颗粒物可符合《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中表6标准浓度限值。正极涂布烘干废气采用负压风机收集经“冷凝+二级水喷淋”处理后通过(略)m排气筒排放,注液废气采取密闭设置,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后由(略)m排气筒排放,项目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可达到《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中表5要求,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可达到《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中表6标准浓度限值。 2、运营期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园区标准厂房已建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表4三级标准、郴州市第一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和第四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三者取严)后和纯水制备浓水及反冲洗废水一起纳入相应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及(略)年修改单一级A标准后外排至郴江。 3、运营期噪声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并加强对设备的维护管理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3类标准要求。 4、运营期固废 项目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外售进行综合利用;搅拌机清洗废水、干擦抹布、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贮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并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外运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