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惠州市大亚湾第二水质净化厂;清洗废水、冷水机冷却废水、冷却塔冷却废水经自建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含(略)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碳氢清洗、端子固化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 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略)/(略)-(略))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厂区内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东侧、西侧、北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中的3类标准,南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中的4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固体废物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固体废物全过程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危险废物应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处理。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和管理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要求,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应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略)-(略))设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