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要严格落实《山东省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方案》要求,加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在施工场地周围设立围挡,粉状易起尘的建筑材料必须加盖封闭运输;施工场地及时清扫和洒水抑尘;河道疏通作业要选择旱季施工,河道淤泥即时清运,车辆运输时采取严密遮盖措施,防止恶臭废气扩散。严格落实《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有关要求,使用符合排放标准的施工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应达到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确保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标准要求,确保不对周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机械设备和车辆冲洗废水、少量基坑水及混凝土养护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施工区洒水降尘,不得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简易旱厕收集后堆肥还田或绿化,不得外排。各类废水及固体废物禁止进入地表水体。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要合理安排施工时段,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采用临时隔声防护,高噪声设备远离场界布置等措施,降低施工期对周边敏感点的噪声影响。确保施工场地边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略)-(略))相关标准要求。 4、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禁止任意向水中抛弃各类固体废弃物。工程弃渣土要就近回用于施工现场;河道清淤泥沙和拆除物要及时清运,由文登区砂石资源规范管理工作专班进行处置;施工过程产生的建筑垃圾由建筑垃圾回收加工企业回收再利用;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施工中若发现项目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按危废管理规定处理处置。 5、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优化占地和布局,减少临时占地面积,严格控制施工边界,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严禁在生态保护红线内施工或布设临时工程;做好施工机械维护和保养工作,防止油料泄漏污染水体;施工期要避开水生生物繁殖期,确保对河流生态环境的影响降至最小程度。加强施工管理,做好水土保持及动、植物保护等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用地进行生态恢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