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废气 项目有组织废气包括待宰圈、屠宰车间、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以及天然气锅炉产生的燃烧废气。待宰圈产生的恶臭气体、屠宰车间废气、经负压收集后,通过“生物除臭塔”处理后由排气筒高空排放;污水处理站各构筑物和污泥脱水间废气经收集后,通过生物除臭塔处理后由排气筒高空排放;天然气锅炉安装低氮燃烧器,锅炉废气经集中收集后由排气筒高空排放。 待宰圈、屠宰间和污水处理站有组织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2中相关要求;锅炉废气中颗粒物、SO2、林格曼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中相应排放限值,NOX执行《安徽省大气办关于印发〈安徽省(略)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皖大气办〔(略)〕2号)》限值要求。 2.废水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有生产废水(屠宰废水、待宰圈地面冲洗废水、车辆消毒冲洗废水、锅炉软水制备浓水、生物除臭废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生产废水、初期雨水一并进入厂内污水处理站后排入怀远县涡北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项目废水排放执行怀远县涡北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及《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中相应排放标准。 3.噪声 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有生猪叫声、各类生产设备、泵类、风机等。通过选择低噪设备、厂房隔声、安装减振设备、安装消声器等措施减少噪声的影响。采取各项噪声控制措施后,各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2 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一般固废包括猪粪便、猪毛、肠胃内容物、不可食用物(骨渣、肉屑、边角料、废肉膘等)、污水处理站污泥、格栅渣、隔油池废油和浮渣、废包装材料、病疫猪、不合格胴体、有害腺体及病变组织、废离子交换树脂、生活垃圾等;待宰圈猪粪采用干清粪工艺,猪粪堆积在截粪间后,交由怀远县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处理;肠胃内容物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内,交由怀远县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处理;猪毛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内,外售猪毛制品企业;压滤后的污水处理站污泥、污水处理站栅渣、隔油池废油和浮渣收集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碎肉渣、骨粉等集中收集后一般固废暂存间内,外售给动物饲料厂家;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站;病疫猪、不合格胴体、有害腺体及病变组织暂存在病猪无害化暂存冷库,委托怀远县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中心处置;废离子交换树脂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处置; 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润滑油、废冷冻机油、检疫废物、污水在线废液等,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5.环境风险 项目建成后危险物质有次氯酸钠、天然气、润滑油、废润滑油、冷冻机油、废冷冻机油等,风险场所有污水处理站药剂车间、屠宰间、危废暂存间等。 建成后通过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定期检查消防设施,保证消防设施可用有效。严格落实每日巡检,进行例行监测。建设单位按要求编制企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配备足够事故应急物资,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措施,控制、削减风险危害。综合环境风险评价,在有效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的前提下,项目环境风险可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