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废气 项目有组织废气为天然气燃烧废气,天然气经低氮燃烧器燃烧产生的废气由排气筒高空排放。 天然气燃烧废气中颗粒物、SO?、NOx、林格曼黑度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略))中相应排放限值和《安徽省大气办关于印发<安徽省(略)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皖大气办〔(略)〕2号)中排放限值。 2.废水 项目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蚌埠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废水排放执行蚌埠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略)-(略))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 3.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来自螺旋输送机、振动筛、螺旋烘干机、斗式提升机、空气分选机、弹性体分选机、管式输送机、高压静电分选机、风送系统、单轴静电分选机等生产设备及辅助设施,通过采用低噪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可起到一定的降噪效果。各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废包装物、小粒径废料、薄膜类废料、橡胶类废料、分选废料等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至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 5.环境风险 项目建成后涉及的环境风险物质为天然气。建成后通过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定期检查消防设施,保证消防设施可用有效。严格落实每日巡检,进行例行监测。建设单位按要求编制企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配备足够事故应急物资,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措施,控制、削减风险危害。综合环境风险评价,在有效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的前提下,项目环境风险可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