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情况 该项目于(略)年4月(略)日由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备案(项目代码:(略)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略)车间、(略)车间、(略)装置生产废气以及罐区废气经收集、处理后,由1根(略)米高排气筒(DA(略))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经收集、处理后,由1根(略)米高排气筒(DA(略))排放。上述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需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中表5特别排放限值、表6及《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中表2相应限值要求,TVOC有组织排放需参照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略))表2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无组织废气需按照《报告书》提出的控制措施,结合项目工艺特点,采取合理有效的废气无组织管控要求,车间、罐区各类泵、阀门、法兰等易发生泄漏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制定完善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计划,定期检测、及时修复,防止或减少跑、冒、滴、漏及挥发现象。厂区及厂界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需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略)-(略))《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相应浓度限值要求。 2.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甲醇精馏塔废水、废气水洗装置排污水及设备冲洗废水,依托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三级限值要求以及乌兰布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至乌兰布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3. 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要求 本次改扩建涉及的生产车间、罐区及管线等各类构筑物需确保采取有效防渗对策措施,并定期对管线进行巡查,坚决杜绝“跑、冒、滴、漏”等事故的发生。同时根据《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略)-(略))、《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略)-(略))、《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略)-(略))、《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略)-(略))等相关要求,完善地下水监控井和土壤跟踪监测点位,根据有关监测制度定期开展监测。 4.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厂界各类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3类区标准要求。 5. 《报告书》中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次改扩建后运营期产生的甲醇钾溶碱槽及接收罐沉渣、各车间生产线废料、废矿物油、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化验室废液、废试剂瓶、废弃包装袋、废邻二甲苯包装桶、废电池、厂区级一级深冷冷凝液、废活性炭、污水站生化污泥、在线监测废液均属于危险废物,均需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略)-(略))要求收集,分类、分区依托暂存于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略)-(略))中相关规定的厂区危废暂存库内,并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车间级一级深冷冷凝液返回各生产线。运营过程中需加强对各类危险废物转移的相关管理要求,各类固体废弃物的收集、暂存、转运、处置过程的管理,要采取有效、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6. 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结合本次改扩建后的全厂环境风险潜在因素,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乌斯太分局备案,同时加强与园区环境应急联动,应定期开展演练,提高事故状态时的应急能力,降低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概率和程度。项目在环保设施的安装、运行过程中应做好相关安全防范措施,环境保护管理过程中应同步落实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要求。 7.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和环境管理要求 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略)-(略))、《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 (略)-(略))及排污许可核发技术规范相关要求,更新完善监测计划,规范设置永久采样口、采样测试平台和排污口标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