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生态保护与恢复。从生态保护角度进一步优化施工方案,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和减少工程占地,禁止擅自破坏植被和伤害野生动物。剥离表土单独堆存并设苫盖等防护措施,用于后期植被恢复或土地复垦。建设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等对占用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依法履行相关手续。加强生态修复设计,使用原生表土及乡土物种,重建与周边生态环境相协调的植物群落,保护和恢复生物多样性。 (二)强化噪声污染控制。施工期制定完善的施工方案和环境管理计划,高噪声施工机械尽量远离噪声敏感建筑物或避开敏感时段。运营期采用低噪声路面;机动车辆通过敏感点时采取降低速度、禁止鸣笛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结合噪声影响预测结果,采取设置声屏障等措施,线路两侧敏感建筑物噪声预测能够达标,确保敏感点满足相应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加强对运营期噪声敏感目标的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完善环境保护措施,避免噪声污染扰民。配合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加强道路两侧用地的规划控制和优化调整,一旦发现不符合规划控制要求的行为,应及时向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反映。 (三)落实固体废物安全处置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要按照《报告书》的要求进行处理,做好处置工作。施工过程产生的建筑垃圾集中收集于施工场地内并及时送当地的建筑垃圾指定堆放点;施工期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后按照当地环卫部门要求统一处理,清运至较近处的市政指定地点处堆放,严禁随意丢弃。 (四)落实其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沥青拌合采取密闭设计,施工物料堆存应进行有效苫盖。采用密闭运输、洒水抑尘、车辆及路面清洗等措施,做好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临近居民区施工时应设置围挡。加强施工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不设置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租用周边房屋,生活污水依托周边设施。 (五)强化绿色施工。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贯彻生态文明理念,加强对施工企业的生态环保宣传教育和管理,推进绿色施工,创建绿色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