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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徒环审〔(略)〕(略)号
关于对镇江市丹徒区水利局丹徒区(略)年度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后期扶持重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镇江市丹徒区水利局:
你单位报送的《镇江市丹徒区水利局丹徒区(略)年度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后期扶持重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上党镇,工程建设区域涉及上党村、古洞村、五塘村、墅山村。项目主要工程内容为:(略)
项目已取得镇江市水利局《关于丹徒区(略)年度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重点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镇水管发〔(略)〕(略)号)。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我局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项目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并在工程建设及运营中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经隔油池和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的冲洗、场地及道路清扫等,不对外排放;生活污水依托附近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加强施工过程中的环境管理,严格规范施工行为,严禁将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水体。
(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控制施工物料运输、装卸和临时堆场堆存等过程产生的施工扬尘,采取设置围挡、覆盖、洒水等防尘抑尘措施,施工场地扬尘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略)/(略)-(略))。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工具,加强对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场地和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在敏感目标附近施工设置隔声屏障等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降低噪声对附近敏感目标的影响。禁止夜间高噪声、高振动作业,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须取得相关部门许可,且应公告附近居民。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标准。
(四)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施工期土石方、建筑垃圾、蓄水塘清淤淤泥及时清运至相关部门指定地点处置,蓄水塘清淤淤泥及时开展淤泥成分检测工作。施工期生活垃圾定点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时清运。
(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要求,禁止在上述区域内设置取临时堆土场、拌合站、施工营地等大临工程。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减轻施工造成的地表扰动和植被破坏。施工结束后及时开展绿化等生态恢复工作,减缓对沿线生态环境的影响。落实各项动植物保护措施、水土流失防治措施等生态恢复补偿措施。
(六)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依法依规开展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三、按法律法规规定,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单位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及真实性负责。
五、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将自主验收情况在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中填报公示。
六、你单位应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七、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镇江市丹徒生态环境局
(略)年3月(略)日
抄送:(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