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七台河市新兴区煤矸石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项目(回填工段) |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长兴乡东新村村西 | 七台河市新兴区新锐隆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黑龙江科大欣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属新建项目,属于(略)处煤矸石山系统治理与生态修复工作的分项工程,通过清运的煤矸石对位于七台河市新兴区长兴乡东新村村西废弃沙坑进行回填,恢复原有滩涂地貌,恢复生态功能。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排水工程、坑底土地平整及截流沟建设、防渗工程、回填工程、覆土工程、监测工程等。回填的(略)处煤矸石山煤矸石属于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态修复为期(略)个月,其中施工期1.5个月,回填期9个月,封场生态修复期1.5个月。回填作业采取整体分区、分层回填、逐层压实的方式。回填平整结束后进行覆土,有效土层厚度不小于(略)cm,覆土后播撒草籽,覆土来源由红旗镇新村无偿提供。沙坑共计两处,位置相邻,沙坑深度最大9m,最小4m,平均深度7.3m,可回填煤矸石量约(略).5万m3。 | 项目建设中应做好以下工作(一)生态保护措施。项目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工程的活动范围,保护占地范围外的植被。回填平整结束后进行覆土工程。项目回填复垦方向为滩涂,有效土层厚度参照耕地中的水田不小于(略)cm。采沙坑用煤矸石修复并压实后,低于周围地表(略)cm,待回覆(略)cm厚的表土后与周边高程“零高差”衔接,随坡就势,回填后的场地与周边区域形成统一的整体,覆土后播撒草籽。(二)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不设置办公区,无生活污水产生;降尘水通过蒸发损耗,不外排。项目煤矸石历史遗留煤矸石,经多年堆存风蚀等影响含水率低,运输及回填过程中不产生渗滤液。项目采取坑底和边坡防渗采用改性压实粘土类衬层或具有同等以上隔水效力的其他材料防渗衬层进行防渗,其防渗性能应至少相当于渗透系数为1.0×(略)-5cm/s且厚度为0.(略)m的天然基础层。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相关要求在回填区上游、下游、侧向设置3口地下水水质长期观测监控井,对地下水进行跟踪监测。(三)大气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回填分层回填,每个分区占地面积为(略)m2,碾压后依次分区推进,采用分层回填,逐层压实,洒水降尘,在作业面边界设置围挡;在大风、干燥季节来临前,采坑回填复垦区应备用密目网或苫布等遮盖物,以便于在大风、干燥季节对未进行碾压的煤矸石临时苫护,避免扬尘的产生。回填期产生的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规定的表2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四)声环境保护措施。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防止高噪声设备同时运行;对各声源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在不影响施工情况下将噪声设备尽量不集中安排;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在靠近场界作业单元施工时场界增设移动声屏障(高度不小于3m)。加强环境管理,对于高噪声设备,应保证良好运行状态,进行定期的维修、养护;采用车况良好的运输车辆,并应注意定期维修、养护。加强调度管理,禁止夜间运输,运输车辆要减速行驶,禁止鸣笛。(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设施工营地及办公区,回填现场设置集中垃圾投放点,待项目结束后将生活垃圾集中清运至市政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当发现地下水水质有被污染的迹象时,应及时查找原因并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进一步扩散,避免对下游其他区域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查明并切断污染源。探明地下水污染深度、范围和污染程度。依据探明的地下水污染情况,并进行试抽工作。 | 建设单位对本项目的环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网上公示和报纸公示,公示期间,建设单位未收到公众来访电话和信函。 | | 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的建设地点、规模、内容及应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