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的原则,规划设计、改造厂区给排水系统,严禁初期雨水、生活污水混入清下水管网。项目初期雨水、蒸汽发生器排水、蒸汽冷凝废水经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略)-(略))中相应要求后回用至蒸汽发生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接管至八巨镇污水处理厂统一集中处理。 (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物料储运、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本项目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二甲苯、甲苯及催化燃烧产生的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1和表3中相应限值,天然气蒸汽发生器燃烧废气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1中相应限值;企业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2排放限值。废气处理系统应配备备用装置或与生产装置同开同停,规范操作规程,杜绝废气事故性排放。 (三)选用优质低噪声设备,采用“闹静分开”和“合理布局”的原则,对噪声源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表1中的2类标准。 (四)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规范处置。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略)〕(略)号)要求,严格落实管理过程中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危险废物贮存管理、强化转移过程管理等。 公众参与情况:(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