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霍邱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及配套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公示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电话:(略)
听证权利告知:(略)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地点:(略)
建设单位:(略)
主要建设内容:(略)
二、环评文件审查情况
(一)程序合法性审查
1. 本项目属于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D(略)),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排污许可管理类别为重点管理。
2. 项目环评单位安徽环境科技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和编制主持人当前均无记分记录。
3. 按照省厅和市局审批目录规定,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由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审批。
4. 技术评审会专家出具了技术评审意见。评审意见结论:(略)
5. 项目按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我局进行了(略)个工作日的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反馈意见。
(二)内容合规性审查
1. 项目选址合理。本项目位于安徽霍邱经济开发区规划的司圩路与皖西路交口东南角,项目选址符合《安徽霍邱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略)-(略)年)》要求。
2.该项目符合产业政策。该项目属于允许类。
3.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项目选址不涉及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源保护区和生态保护红线,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项目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
(三)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1.废气:(略)
污染源 | 污染物名称 | 治理措施 | 排放标准 |
|
DA(略) | 粗格栅、细格栅及沉砂池、调节池、初沉池、水解酸化池、污泥池、污泥脱水间以及多级AO反应池的厌氧段 | 氨 | 生物除臭+(略)m高排气筒(DA(略))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中表2限值要求 |
硫化氢 |
DA(略) | 浓水处理系统 | 硫酸雾 | 碱液喷淋+(略)m高排气筒(DA(略))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表2限值要求 |
2.废水:(略)
3.噪声:(略)
4.固体废物:(略)
5.地下水和土壤环境:(略)
6.环境风险:(略)
7.总量指标:(略)
三、环评总体结论
安徽霍邱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及配套工程位于安徽霍邱经济开发区规划的司圩路与皖西路交口东南角,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的产业政策,符合相关规划要求,选址合理;在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各项污染物可以做到达标排放;拟建项目投入运营后,对区域水环境质量改善起到重要的积极作用,总体上对评价区域环境影响较小,不会降低区域环境质量功能级别;本项目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企业在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其环境风险可控。综上所述,拟建项目在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影响评价角度,项目建设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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