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采用先进的生产装备、生产工艺、污染防治技术,落实严格的环境污染管控措施,提升监测监控水平和环境管理水平等。 (二)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主要为生产设备的安装和调试,采取加强运输管理、场地洒水抑尘等措施,减少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期运输车辆要采用国VI汽车或新能源汽车;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要完成环保登记、安装环保号牌并使用Ⅳ类及以上限值标准的设备。 运营期项目采暖及生产用气采用1台3t/h的生物质导热油炉,配备低氮燃烧装置,生物质锅炉及燃料满足《生物质锅炉技术规范》(GB/T(略)-(略))要求,烟气采用“袋式除尘+SNCR脱硝+双碱法脱硫”处理后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略)/(略)-(略))中新建燃生物质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废油脂储存、除渣、加热等过程产生的废气以及污水处理间废气分别收集后共用1套“碱液喷淋+过滤棉+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NH3、H2S、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非甲烷总烃排放按照《晋中市(略)年市城区挥发性有机物(VOCs)专项治理方案》标准限值要求管理。 无组织管控:(略)3、H2S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中表1规定的限值,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晋中市(略)年市城区挥发性有机物(VOCs)专项治理方案》中表2规定的限值要求。 (三)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的施工清洗废水经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生活废水主要为洗漱废水,直接泼洒抑尘。运营期生活污水主要为洗漱废水,排入旱厕。运输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二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周转桶清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喷淋废水、蒸发冷凝水、油脂分离废水经自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处理工艺为“调节池+水解酸化+SBR”,处理能力为(略)m3/d,厂区设置足够容量的废水储罐,处理后的废水罐车运输至平遥经济技术开发区绿色食品加工园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脱硫废水经脱硫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炉渣冷却和灰渣加湿,不外排。脱硫废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5.0m3/d,处理工艺为“中和+化学沉淀+絮凝沉淀”。 (四)噪声环境保护措施。施工中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机械设备维护和保养、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运营期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基础减振、隔声、吸声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中2类标准要求。 (五)固废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运营期废渣和一体化污水处理站污泥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塑料桶、脱硫石膏、炉渣外售综合利用;废布袋厂家回收;废导热油、废机油、废含油抹布手套、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和废UV灯管等危险废物规范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加强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暂存设施的环境管理。建设单位要确保固废接收单位的环保等相关手续的合法性及接收本项目固废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保证固废全部利用或处置,严禁非法处置。 (六)做好地下水、土壤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时进行跟踪监测。 (七)加强环境风险防控。施工期及运营期要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巡查力度,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 (八)总量控制要求。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略) 公众参与:(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