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大亚湾石化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地面清洗废水、后道洗罐废水、桶外壁清洗废水,与罐区、泵站、坦克罐堆放区初期雨水经厂内自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纳入大亚湾石化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装桶、清洗废气与管线吹扫、清罐废气分别收集后,经“碱液喷淋+生物过滤+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略)m高的DA(略)排气简排放;危废间废气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略)m高的DA(略)排气简排放。 本项目苯系物、非甲烷总烃、TVOC有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 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略)/(略)-(略))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改扩建标准。 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固体废物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固体废物全过程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危险废物应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处理。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和管理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要求,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应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略)-(略))设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