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异味,经密闭集气管道收集至活性炭箱吸附箱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并定期在污水处理站周边喷洒植物除臭剂以减少恶臭影响。根据报告表分析结论,污水处理站周边氨、硫化氢的浓度及臭气浓度、甲烷最高体积百分数均能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限值要求,医院厂界处硫化氢、氨的浓度及臭气浓度均能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略)/ (略)-(略))限值要求。 ? (2)废水: 项目产生的医疗器械清洗废水、门诊废水和生活污水均经化粪池沉淀后一同进入一体化地上污水处理设备处理。根据报告表结论,污水处理设施出口处的pH、SS、CODcr、BOD5、粪大肠菌群数、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等污染物排放浓度,以及CODcr、BOD5、SS床位最高允许排放负荷可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预处理标准要求;氨氮、总磷、总氮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略)/(略)-(略))三级标准限值要求,经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双林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水泵、电梯电机和室外中央空调机组,室内和室外设备采取基础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根据报告表结论,东、西、北三侧厂界昼、夜间噪声贡献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略)-(略))1类限值要求,南侧厂界昼、夜间噪声贡献值能够满足4类标准限值要求;对天津市津南区天同医养院2号楼、天津市津南区颐养院1号楼、2号楼、紫淼馨苑3号楼、4号楼等声环境敏感目标处的昼、夜间噪声预测值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略)-(略))中1类区标准限值要求;病房内昼、夜间噪声值和其他办公区昼间噪声值,分别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1类标准中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排放限值A类房间昼、夜间要求及B类房间昼间要求。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医疗废物、检验科第一次清洗废水、污泥(格栅废渣、化粪池和污水治理设备污泥)、废活性炭、废紫外线灯等属于危险废物,其中消毒后的污泥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直接清运处理,其余危险废物均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药品外包装及医疗耗材外包装等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均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生活垃圾委托城市管理部门清运。在落实了固体废物收集、院内暂存及处置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不会对环境构成显著影响,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