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废气。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有待宰车间(含粪污暂存间)恶臭气体、屠宰车间恶臭(含病体间)、污水处理站恶臭、食堂油烟、卤煮废气等。 待宰车间(含粪污暂存间)恶臭气体来源主要为牛、羊的粪尿,待宰车间全封闭,采取机械换风方式进行负压收集,经“生物除臭塔”处理后通过(略)m高排气筒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要求。 屠宰车间恶臭气体来源主要为集血间、头暂存间、蹄暂存间、皮张暂存间、红白内脏处理间、病体间等区域,屠宰车间密闭、负压收集,经“生物除臭塔”处理后通过(略)m高排气筒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要求。 污水处理站主要恶臭产生单元为格栅、调节池、水解酸化池、A池、O池、污泥池及污泥脱水间,上述单元均加盖密闭,负压收集(收集效率为(略)%),经“生物除臭塔”处理后通过(略)m高排气筒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要求。 食堂油烟采用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油烟排放浓度执行《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略)/(略)-(略))要求,高于屋顶排放。 卤煮废气采用静电油烟异味净化设施处理后经(略)m高排气筒排放。 2.废水。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屠宰废水、肉类加工废水、软水制备废水、车辆冲洗废水、车间冲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生物除臭塔废水、化验室检疫废水)、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生产废水一起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略) 3.噪声。项目四周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3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固废应全部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暂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进行控制。项目产生的检疫废物(试剂卡、试剂盒等)、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等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的要求,收集后暂时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具备危险固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严防二次污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