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水污染防治。运营期间,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注塑设备冷却废水、清洗废水、水磨废水和员工生活污水。(1)项目注塑工序冷却方式为间接冷却,冷却用水为普通的自来水,不添加阻垢剂、杀菌剂、杀藻剂等辅助剂,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2)项目清洗工序需添加防锈剂,产生的清洗废水排放至水磨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水磨工序,不外排。(3)项目水磨工序产生的水磨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返回水磨工序循环使用,定期由专业回收公司捞渣处理,不外排。(4)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引至广东阳东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项目外排废水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略)/(略)-(略))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广东阳东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的两者最严者。 (二)大气污染防治。运营期间,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注塑机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及臭气浓度表征),焊接烟尘,注塑工序的混料和塑料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1)项目注塑车间为密闭正压车间,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集气罩进行收集,引至一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略)m高的排气筒(DA(略))排放。项目注塑工序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含(略)年修改单)中表4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2相应排气筒标准及表1新改扩建厂界二级标准值的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9规定的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2)项目焊接工序产生的烟尘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注塑工序混料和塑料边角料、次品的破碎工序均在密闭设备内进行,产生的粉尘以无组织的形式在车间内排放。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略)/(略)-(略))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以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含(略)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两者较严者。 (三)噪声污染防治。营运期间,产生的噪声主要来自项目场内各种设备的运行。各噪声源经采取减振、隔声、合理布局和利用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中3类标准的要求。 (四)固体废物环境管理。运营期间,项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理。注塑工序的边角料、次品经破碎后回用于注塑工序。防锈剂包装桶由供应商回收利用。产生的废普通包装物、钢板边角料、废打磨材料和沉渣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收集后全部交由专业回收公司回收处理。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及分类收集的含油抹布和手套,应交由具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