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切实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管控要求,施工中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路面硬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措施。落实清洁运输有关政策要求,运输车辆应使用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车辆。禁止使用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和国一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施工期颗粒物外排执行安徽省《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1限值;运营期实验室经收集后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表2相关标准;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略)-(略))管控要求。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落实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运营期废水经处理后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表4中三级标准,并满足污水纳管协议要求,通过污水管网纳入区域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设备,并针对性地分别采取隔声、消声、减振和强化管理等措施降低噪声。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相关限值,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中有关限值。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一般固体废弃物应按市政、环卫等部门要求进行妥善处理处置,同时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中有关要求。过期药品或试剂、废试剂瓶、废实验器具、废化学药剂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处置。贮存设施建设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有关规定。生活垃圾应统一收集交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环保管理责任制度,明确人员责任,依法落实环境管理要求。落实环境风险管控要求,配备应急设备及物资,做好环境风险应急预防和应对。严格依法依规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环保设备设施,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采取分区防渗等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各类排放口须规范化设置,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