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污染防治工作。按照“雨污分流”要求建设,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废水依托租赁的厂区自建化粪池设施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表4中的三级标准经园区管网进入鹤岭污水处理厂。 2.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焊接烟尘采用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抛丸粉尘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金属切割粉尘经自然沉降后无组织排放,加强切割下料区域通风,确保颗粒物厂界排放达标。喷涂晾干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喷涂、晾干工序必须使用VOCs含量低于(略)%的水性涂料,并建立完善的原辅材料台账,加强车间通风换气,确保无组织排放的VOCs和颗粒物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厂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参照执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3中相关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略)-(略))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3.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化设备选型、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封闭隔音、消声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废边角料、金属粉尘、焊渣、废水性涂料桶、水性涂料渣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内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物资回收单位。一般固体废物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要求管理。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等属于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略)-(略))的相关要求,贮存于危废暂存间,并做好硬化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等措施,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危废的收集、处置需要建立详细的台账,危废转移必须办理转移联单手续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不得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加强生产和环保管理,提高清洁生产水平,设立专职环保管理机构和人员,注意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制定严格的风险防范措施方案、安全操作规程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止事故发生,避免或者减缓环境风险情况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建立环境监测计划,定期进行污染物监测和环境质量监测。 6.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管控。本项目在运营期间须使用达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要求》(GB(略)-(略))规定的Ⅲ类限制标准及以上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符合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通过技术改造升级,并经具备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符合标准的可在本项目使用。所有非道路移动机械须申报环保号牌,并登记挂牌后方可使用。 7.其他相关内容按原《湖南群里钢结构彩钢有限公司年产(略)吨钢结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潭环审(雨湖)〔(略)〕(略)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