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气污染防治。施工期须全面落实港口码头项目建设扬尘防治措施及管理要求。对施工现场及运输道路应定期清扫洒水,施工场地出入口、车行道路须硬化,须选用符合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车辆并加强维修保养;合理安排施工车辆行驶路线,尽量避开居民集中区,车辆运输易起尘物料须加盖蓬布、控制车速;清淤淤泥堆存区远离环境敏感区布设,四周设围挡,减少干化过程中恶臭对周围敏感点的影响。营运期货物装卸须采取抑尘如干雾除尘、湿式除尘等抑尘设备措施,皮带机采用密封式,港区道路定时定线清扫并洒水,加强机械和车辆的保养、维修,卸料棚须进行三面封闭,仅留汽车出入口。 2、水污染防治。施工期船舶生活污水和含油废水须交海事部门环保船接收处理,不外排;冲洗废水、初期雨水须经隔油沉淀池收集后回用,不外排;疏浚底泥余水收集处理后达到相应标准后排入东风港渠。运营期近期不具备纳管条件,船舶生活污水须进入港区专用接收装置,定期由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收集处理;港区生活污水、冲洗废水和初期雨水经收集处理后优先回用于喷洒降尘、冲洗车辆等,不外排,回用不了时将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委托有关单位运往湘潭市河东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远期具备纳管条件后,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等经预处理后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略)-(略))后排入市政管网。 3、噪声污染防治。施工期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高噪声施工设备应避免夜间作业,并采取合理的施工管理措施和噪声控制措施,避免施工噪声对居民正常生活的影响。如需夜间连续施工,必须申报相关部门同意并公告周边居民,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要求。营运期须优化设备选型、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消声降噪等措施;对于紧邻码头的居民点,合理采取管理措施,运营车辆、机械设备等尽量绕离紧邻码头的居民点区域,同时在紧邻码头的东侧敏感目标居民点处设置隔声措施,降低营运期港区噪声对居民点的影响。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施工期疏浚底泥须运至指定消纳厂进行处理;施工过程焊接作业中产生废焊条、防腐作业中产生废防腐材料由施工单位当天清理带走,其他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妥善处理。营运期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港区工作人员生活垃圾、到港船舶生活垃圾、设备维修废油等。港区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妥善处理;到港船舶生活垃圾须由海事部门指定的船舶接收统一处理;废矿物油、含废油抹布等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略)-(略))、《危险废物储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略)-(略))要求暂存于陆域堆场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转移必须执行危废转移联单制度,不得造成二次污染;危废暂存间须按照规范要求建设,做好防渗防漏等措施后分类存放并建立相关台帐。 5、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加强生产和环保管理,设置专职环保管理人员,落实环保设施管理责任。注意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制定相关规章制度,确保各项环保设施稳定运行,建立健全风险事故应急处理机制,避免风险事故的发生,减缓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建立环境监测计划,定期进行污染物监测和环境质量监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