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为确保我院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现以院内谈判方式择优选择一家服务单位按规定对我院电气设备开展全面的电力预防性试验工作。
服务周期:(略)
最高限价:(略)
支付方式:(略)
验收标准:(略)
二、试验范围及内容
2.1试验范围
(一)华山院区
(略)KV配电室
户号:(略)
用电地址:(略)
试验对象:(略)
(二)呈贡院区
(1)三号楼负一楼(略)KV配电室
户号:(略)
用电地址:(略)
试验对象:(略)
(2)一号楼负一楼(略)KV配电室
户号:(略)
用电地址:(略)
试验对象:(略)
(三)海埂院区
用电地址:(略)
试验对象:(略)
2.2试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略)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3.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略)年至今任意一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近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近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自成立至今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如提供投标担保函的,需同时提供专业担保机构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文件;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声明函或证明材料;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略)年(略)月后供应商任意1个月的税收缴纳凭证;提供(略)年(略)月后供应商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凭证;若成立时间不足1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凭证;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5投标人应信誉良好;当前未因不良行为记录被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根据《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及《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文件精神,投标人未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官网中发布的“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信用中国”的失信被执行人。
3.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6.1投标人须具备国家能源局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和等级为承修、承试类四级及其以上许可。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6.2.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略)
3.6.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比选活动。
3.6.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3.7业绩要求:(略)
四、报名方式及谈判文件的获取
4.1 网上报名,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略)年4月(略)日(略):(略)
4.2报名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3报名成功将从报名邮箱发送谈判文件。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包含:(略)
5.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略)年4月(略)日(略):(略)
5.3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略)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昆明市妇幼保健院官网上公开发布。我单位对其他网站转载本公告的内容不负任何责任。
7.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略)
采购人地址:(略)
采购联系人:(略)
采购人联系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