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美机构数字化管理软件项目
谈判采购公告
医美机构数字化管理软件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邀请供应商参加谈判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项目名称:(略)
1.2 采购人:(略)
1.3 采购项目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略)
1.4 采购方式:(略)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
通用健康大厦医美抗衰中心信息系统建设,采购医美机构数字化管理软件,详细内容参见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2.2 采购内容及最高限价
序号 | 项目名称 | 最高限价 (万元) | 交付期 | 采购内容 |
1 | 医美机构数字化管理软件项目 | (略) | 合同签订后一个月 | 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
备注:(略) |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资格(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可以为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略)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供应商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其中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银行资信证明须为近三个月内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的资信证明。
3.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最近半年内任意1个月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文件);
3.5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7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采购文件的获取